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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雨花交警滥用职权、野蛮执法

2018-4-1 11:09:57发布15次查看
关于雨花交警胡超野蛮执法的投诉
时间:2011年9月14日8时05分至9时18分
地点:湖南省水利厅门口
交警:胡超、警号:013687(口述)
投诉人:殷小玲(车主)、电话:13307314588
代理人:张星耀、电话:13307314588
车号:湘a-a4826
早上08:05分本人驾驶湘a-a4826从东塘电信局由南往北行驶至水利厅正常左转调头,遇路面交警胡超拦车检查。首先是拦下水利厅的一台小车,由于执法粗暴水利厅的驾驶员没有配合,受了气(胡超本人事后说的),然后拦下湘a-a4826就大发脾气,把气撒在湘a-a4826车主头上,由于当时行驶证不在车上(年检消违放在另一台车上),08:20分行驶证送到,跟胡超讲愿意接受处罚,请其放行,好话说尽,可其既不放行,又不开罚单,一脸怒气骂骂咧咧折腾了十多分钟。因本人急着要上班,处于无奈再次跟其承认错误并讲好话催开罚单,胡超才要另一名交警去长岭交警岗亭拿罚单。因胡超不熟悉电子处罚器的操作且也不了解处罚条款(有其翻阅处罚条款文件相片,当时周围有多个市民在劝说:“要不开罚单,要不算了,都要上班的”),直到09:20都没将罚单开好。09:25另一名交警将纸制版罚单送来,且拖车同时到达,几个交警经过合计,共同找茬,本想以未带行驶证为理由拖车,后经其他交警提醒找茬以未贴强险标志为理由拖车,其中有名叫黄志强的交警要胡超莫拖车算了,把车钥匙都拿在了手里了,胡超说:“否则投诉了要汇报,拖”。就这样胡超边开罚单,边说:“你家里有当局长我也不怕,就是要搞死你,看你有好多钱”。我只好让他强行将车拖走。
在这其中本人用13307314588手机于08:42分别向122指挥中心、08:46向雨花区交警大队8501178进行了投诉,并有录音和记录可查。
一个罚单从08:20到9:20才开出,1个小时的折腾是人都会有气,加之正值上班时间,遇到这样的交警执法(周围市民都在讲此交警是带情绪上班),扪心自问作为您会不会投诉。1个小时开1个罚单,这就是长沙的交警。当我问其开罚单怎么要那么长时间,是不是不熟悉操作。胡超回答:“是的,我是不熟悉,你去告我吧”。而且讲话的口气很生硬。在此同时本人与胡超发生争执,胡超一怒之下强行将本人汽车拖车。
本人特向雨花区大队、长沙交警支队领导投诉胡超
1、滥用职权,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态度恶劣。强行对车主罚款720元(其中违章处罚400元;拖车费260元、停车费60元,并扣车2天)。
2、胡超身为雨花区大队处罚办主任和法制专干一是不懂业务,二是素质差,三是人品有问题。
3、不熟悉业务的胡超连交警起码的素质都不具备怎能执法呢?他的一举一动影响的可不只是雨花交警,而是整个长沙交警,乃至中国交警的形像。
4、和谐社会、文明长沙的建设难道让这种交警来执法能建设好吗?这种交警是人民的公仆吗?能受到市民的尊敬吗?
索赔条件:
1、要求胡超本人无条件赔偿由无端找茬,野蛮执法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
2、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本人保留将以上投诉,继续在网上和微博上发布)
投诉人:张星耀
2011-9-15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收到您投诉的情况后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将该情况传达到雨花区交警大队调查。经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9月14日上午,因迎检工作需要大队安排胡超支援一中队到韶山路水利厅路段执勤疏堵保畅,8时10分许,韶山路沿线因车流量很大,在水利厅附近的南往南掉头处指挥车辆通行时,看到一辆牌号为湘aa4826的轿车在由南往北的直行车道上想插入南往南掉头的车道,因为南往南掉头的车辆很多。此车挤了几次都没有成功,他吹哨打手势指挥此车朝北直行,驾驶员不予理睬,因为此车的违章行车导致此车车后的大量直行车无法通行。但驾驶员对指挥不予理睬,胡超只好步行至此车附近,驾驶员见他走近才朝北直行而去,但此车朝北行驶了大概十五米的距离,从北往北调头处违章调头(此处不允许车辆由南往南调头),严重影响了其它正常行驶的车辆,他马上上前将此车拦下,并指引停靠到路边后,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是名女同志,车上还有两名乘车人员,驾驶员不予配合,要求胡超算了,在被其拒绝之后,驾驶员打了一个电话要求胡超接电话仍被胡超拒绝。驾驶员才将驾驶证给胡超,但不能出示行驶证,胡超告知当事人如若不能提供车辆行驶证,将依法扣留车辆,驾驶员才说行驶证在其丈夫车上,胡超告诉她可以叫丈夫将行驶证送到现场,当事人打了电话给其丈夫说大概半小时左右才到,然后走到了车上,在等待的过程中,驾驶员几次欲强行将车开走被拦下,大概8点45分左右,当事人的丈夫张星耀到了现场,张星耀从车上下来之后就拿出一相机照相,并对驾驶员(殷小玲)说没事,他来处理,在张星耀拍照的过程中,胡超要求其出示了行驶证,并通知一中队巡逻民警前往现场带凭证进行处罚,一中队民警黄志强带警务通到了现场,将警务通交胡超之后,黄志强去附近处理事故去了。胡超在使用警务通时,因网络问题,警务通无法联网,造成警务通无法使用。他又与一中队联系,请他们送处罚告知书及强制措施凭证过来。当事人殷小玲及丈夫在旁边边拍照边对胡超进行威胁,说要新闻媒体和网络搞死胡超,并声称与领导很熟,要给他处分,胡超耐心的解释给殷小玲的丈夫听,欢迎他对自己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如对执法不满,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投诉,殷小玲的丈夫在威胁无果的情况下打了投诉电话。后来胡超通知一中队的民警将处罚凭证送到现场,由于该车辆车辆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便按程序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该车并将违法事实拍照取证。但殷小玲拒绝签字,在将凭证签注后交给殷小玲,在扣留车辆时殷小玲拦在车前不允许扣车,时间长达10分钟左右,后经其他同事耐心劝导,才将车扣下。离开时殷小玲的丈夫再次威胁要将事情发到网上,我们诚恳说明欢迎对我们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当事人才离开现场。 事情发生后您多次打电话给大队领导,我们已多次通信回复了您,民警系依法依规执法,不存在执法不当,希望您对交警工作增加理解,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 我们于10月10日上午8时在大队约见了您,我们就您爱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明,并将执法过程向其进行说明,您曾在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发了投拆信件,我队也已经及时给予回复。 我队民警是依法依规执法,对于您就胡超同志“9.14”执法事件在各媒体和网站等发布的不良信息,对我队造成不良影响,我队将持保留意见。 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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