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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下岗教师退休问题

2018-4-1 10:17:45发布17次查看
我妈妈于2000年被国企下岗,强制买断工龄,公司不予任何经济上的补偿,也就算了。这么多年,从未享受过任何教师队伍的待遇,寒暑假也没有,各种福利待遇也没有。今年要达到退休年龄,却被告知要按照教师退休时间退休。我知道有这种情况的人肯定不止我妈妈一个人,我就想问,如果退休年龄要按照教师退休时间去算,那是不是退休待遇也能等同教师退休待遇呢?如果不能,凭什么,要被国企强制下岗的人去接受这个结果??现在,这种我妈妈这种被下岗的国企教师,已经成为了三不管的人,不是工人不是干部,但是他又没有从事教育活动。我想问这样合理么? 有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如果要按教师年龄退休,那我觉得就应该拿教师退休待遇。请帮我解答我的疑问。
您好,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规定: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按照《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文件执行的,对特殊群体没有特殊的规定。
在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出台之前,您母亲的退休问题和养老金的计发问题只能按以上两个文件执行。业务咨询请拨打养老保险处电话:0731-8490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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