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领导及长沙政府网工作人员:
您好!
我爱人一直缴纳生育保险,但不慎在报销异地生育保险时遇到了下面问题,因为不慎遗失了医院的原始费用发票,特地找了医院的发票存根复印并且加盖了公章,其余资料手续都已完善。但是在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时,却被告知,这样仍然无法得到报销,想请各位领导帮助我们解决困难,毕竟我们从工作以来都按时交纳保险并且以后也会持续缴纳,虽然遗失了原始发票,但是复印件也加盖了医院公章,并且如果办理费用报销的领导对该事项有疑问也可打电话给医院进行核实,毕竟对于工薪阶层的我们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期待各位领导的支持,十分感谢!
您好,根据财务制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遗失,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生育津贴由单位社保专干至长沙市生育保险科办理,谢谢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