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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非转农

2018-4-1 7:19:36发布16次查看
我原为宁乡县农业户口,2000年升学原因迁入长沙高校(统招入学),2003年毕业后一直没有落实就业,于2007年在毕业学校领了张《户口迁移证明》,把户口迁移回了原户籍地宁乡流沙河镇,户口单独成户,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请问我是否能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长公办[2008]230号》第二条第一点的落回农业户口。
经我镇派出所核实,该户口不能落回农业户口。网民“九十九步”文中所提及的〔2008〕230号文件已经停止施行,现行文件为〔2013〕568号文件。根据现行〔2013〕568号文件,文件中并没有开放到落户后再落农业户口这一项。所以网民“九十九步”的户口不能落回农业户口。
宁乡县流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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