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望城县领导:
您好!
我们业主于去年4月份购买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高层期房,这个月的25号交房,但现房屋出现了较多的违反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现象,提交给开发商后,他们拒不整改,万般无奈之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业主集体写了这封投诉信,望政府出面主持公道。问题反映如下:
一、 无室内填充墙
新地东方明珠二期商品房被开发商擅自取消了经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隔墙,造成无功能区划分,不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开发商在没有和业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设计,也不能提供设计修改的备案文件。按照法规,在设计进行更改时,应到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应通知业主并签定变更协议。我们业主申请相关部门追究开发商未按经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施工的责任。填充墙属建筑主体结构,开发商擅自予以取消,属未按经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施工。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必须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我们不能接受没有隔墙的事实。
二、 房内无电源
按《住宅建筑规范》8.1.3条“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强制性条文)。按商品房交付条件,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要求电到每个房间,各种预埋线管必须到位。合同中明确写道:保证户内水电的正常供应。而现在实际情况是房间里看不到一根电线,没有开关,没有灯,仅一个总的开关箱,只有进线,没有出线,没有预埋线管。天花板上没有预埋线管,没有安装承重吊钩。有文件说禁止在现浇楼板内预埋管,其它所有楼盘在这点上都进行了正确处理,我们业主不认同开发商的擅自取消行为,并反对将其不利后果转嫁给我们业主。开发商应按经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即使设计变更,不应影响其应有的使用功能,强烈要求线管整改到位,并防止楼面漏水现象发生。开发商擅自取消隔墙,并因此造成无法在墙体内进行电线预埋预留,这是由开发商违约造成的。合同里没有不走线相关条款,强烈要求开发商按相关法规执行。
三、 厕所无上水,厨房无地漏,卫生间墙面无防水。
按《住宅建筑规范》8.1.3条“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强制性条文)。厨房或厕所没有上水管,仅一根直径25mm水管进屋,仅到厨房或厕所,厨房无地漏。按《住宅建筑规范》5.1.3条“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强制性条文),而实际卫生间墙面未做防水处理。
四、 飘窗护栏不合格
飘窗护栏为可攀爬结构,且现场实际使用材料为钢筋简陋焊制,不能通过设计受力计算,不能起到应有防护作用。开发商的飘窗护栏为违反强制性条文。且开发商的钢筋护栏处理方式影响到业主的飘窗使用。实测地面到简易护栏顶端高86cm。
五、 厨房厕所外窗为普通单层玻璃
厕所、厨房外开窗使用的是普通单层玻璃,而按要求是双层保温钢化玻璃。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之第六条1小节: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六、 飘窗渗漏
经雨后检查,发现飘窗四处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我们要求开发商必须督促整改好相关质量通病。
七、 房屋存在安全及功能性问题
户与户间距不够,两家阳台间只相隔不到20厘米。空调室外机平台不合理,户内无法达到放置平台,无法对空调外机进行安装维护。
2010-12-15
投诉业主签名:俞国良、王江、杨华、涂洪、何智勇、曾有良、孔昊、戴光明、张建恒、万亚琼、陈建新、毛春丽、刘美仙、佟喜悮、罗淼、候锦、裴春训、任杰、程明、邓志卫、丁德良、谭锟、许波、张毅、刘魁、吴刚、彭河、康占英、尹玉兰、唐春云、唐春光、蒋乐军
您好,我们将您的来信交规划局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新地东方明珠项目一期b组团8-14#共计1200套房屋,未砌房屋隔墙,是开发商基于如下考虑,房屋不砌隔墙,客户的实际得房率将大于传统布局,可使业主自由创造空间结合,无须大拆大改而形成的物力人力浪费。鉴于以上原因,开发商与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后,设计单位于2008年12月出具了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商于2009年3月1日把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外进行了公示。而一期b组团8-14#栋共计1200套房屋2009年4月18日才开始销售。
如您对开发商的行为还存疑议,可对照房屋销售合同,通过业主委员会、法律途径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