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及市政府领导:
2002年9月,长沙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两保人员”),其中全市街道(乡、镇)管理服务站核定281名事业性质编,社区服务中心1103名核定为聘用制工作人员。
2012年8月,就在我们两保人员为政府工作了十年之际,市里突然来了长办发44号文件,却将我们这一批“两保”工作人员全部定性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请问市长和市政府,这一举措是政府对2002年政策失误的纠正,还是为了逃避十年的劳动纠纷而去牺牲我们这批小人物的明天?!
十年来,我们含辛茹苦的坚守在这个劳动保障的基层平台,任劳任怨的工作,为的就是我们始终相信党和政府会扶持我们渡过现在的艰难,会给我们一个最公平的待遇,通过我们的辛勤努力,一定能换取美好的明天!
十年后,一纸公益性岗位的文件,就将我们所有的付出全部给抹杀,我们失去了事业编制的依据,我们失去了老有所依的稳定性,我们失去了被辞退所应得的赔偿,甚至连劳动法的保护都失去,能否让我们按部就班的退休都成了一个大大的疑问!
十年前的昨天,500元的工资,我们做得开心而有干劲,因为有目标,有斗志,有信任!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诚惶诚恐,因为看到的是背弃而不是明天!十年前的我们年轻,带着理想闯荡进来,十年后的我们沧桑,带着绝望备受打击,因为断去了我们所有人的明天!
2011年年底市政府出台了文件,明确规定提高了我们两保人员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并形成了一个长效机制。我们感到很欣慰,本以为我们的前途一片光明,我们可以毫无顾虑地努力工作了。但万万没想到,有多少凭关系进社区、街道工作的皇亲国戚们开始对我们的岗位垂涎三尺了。为了安排他们进来,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道(全市只有这一个街道)就开始了所谓“一刀切”的方案,毫无理由的将两保工作人员给踢出了两保工作岗位,并拟出50岁不再续签合同、并无劳动补偿金等土政策……(且只针对两保人员)迫使裕南街两保工作人员不得不向上级政府部门寻求庇护!(现在已有两名两保人员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力)。
裕南街的做法,让我们感到很震惊,原来我们什么也不是,就连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再受到保护,一边是当初我们进来时的事业编、聘用制;一边是未经任何沟通就将我们变更为公益性岗位。瞬间,让我们陷入一种任人宰割的困境!原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连续签订2次以上合同,及工作10年以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都达到了条件,而如今“十年无固定期合同”、“无理由辞退需予以经济赔偿”等等劳动合同法所拟定的条款都被强制从我们身上给剥离,合同一年一签,50岁一刀切,无理由辞退,却要我们女职工按照事业性质的管理岗位55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此理何在?!由此造成我们的劳动权利被非法剥夺!我们的尊严被践踏,我们的人格被侮辱!让我们对政府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我们想请问市长和市政府:
1、当初政府招录我们所制定的文件是否是种失误?难道政府发文没有延续性?
2、如今政府变更当初的政策是否要考虑考虑我们原来这些两保人员的处境?
3、当初我们的事业编制流向了何方?44号文件的出台,是否要对文件出台前的两保工作人员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保障?我们不也是由政府公开招聘的聘用制雇员吗?
我们强烈要求市长和市政府能介入此事,处理此事,正确落实执行历届政府关于两保工作人员的文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刹住任人唯亲的用人腐败之风!对44号文件中关于公益性岗位的规定做出解释,落实我们这批两保人员的身份性质,维护我们合法的劳动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落实十八大精神,确保社会稳定!
长沙市全体公开招考进入的两保人员
2013-3-7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对您反映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每个社区配备就业、社保专干各1人,街道社保站配备就业、社保专干3人的标准,裕南街共配备25名编制内社保工作人员。去年办理退休2人、辞职1人,现有编制内社保工作人员22人,其中社保站4人,长期旷工2人社区16人(其中1人担任社区主任)。
为优化公共服务站队伍配备,加强队伍管理,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两保站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进行考核测评,作为社区“两委”换届和工作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测评前,街道主要领导多次反复强调并要求严格组织好这次考核测评。2012年8月份由街道党群副书记、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分成两个小组分赴各社区和两保站组织测评。测评时,由考核组的同志向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动员,通报测评方案,明确以社区、两保站为考核单位,告知了测评对象此次考核测评排名结果将作为社区“两委”换届和确定是否进中心的重要依据。
考核测评后,社保工作人员中的16名同志因在所属的考核单位测评中排名靠前被直接安排进中心,其中1人因表现突出被推选为社区主任,另外7名同志因在考核单位测评中排名靠后,没有被安排直接进中心。
为妥善安排好这些同志,街道工委反复研究并与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沟通,12月2日组织全体社保人员召开会议,通报社保人员进中心人员名单,对排名靠后暂未进中心的7名同志按照“7进4”的比例进行竞聘考试,宣读了竞聘方案。考前,街道分管社会事务的副主任、社会事务办的同志分别通过电话、短信跟他们联系,告知他们这是街道工委、办事处加强队伍管理的一种方式,务必要参加考试,并且参加考试、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和测评排名三项综合)的4位同志可进中心,排名靠后的可参照进中心或参照聘用人员待遇安排在新的岗位工作。但在12月4日的考试中,只有2名同志参加了考试,后经街道工委研究,结合2位的考试成绩,决定将2人直接安排进中心。
对于未参考的5名同志的去留问题,街道工委更是特别慎重,反复与区人社局衔接沟通,并由分管领导和部门同志专门找他们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告知其服从街道管理与安排,可再为他们组织一次考试,但他们必须要参加考试。但在12月27日组织的考试中,最终只有1人参加考试。
2012年12月24日下午3点,根据街道工委的要求,街道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副主任组织召开街道劳动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会议,会上宣布了街道工委的决定,原社保站3名工作人员待岗;考虑到社保站工作的正常运转,街道同时从社区社保工作人员中调整了3名工作人员分别接手工作,但只有莫微进行了工作移交。
因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致使社区居民多次向街道投诉;虽多次联系,但始终不进行工作资料移交(包括出纳工作资料),导致社保专项帐户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使用;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天办发[2008]42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辞退两名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