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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报销时间限制问题

2018-3-31 23:42:09发布16次查看
社保局领导,您好,我是长沙市宁乡县喻家坳乡居民,2010.7-2013.3在上海缴纳五险,2013.4-2014.3在长沙缴纳五险,之后一直在停保状态,现在已经有身孕一个多月,请问我在是否可以享受医疗、生育保险?或者还需要补交什么手续吗?报销范围有多少?有什么要求吗?谢谢
您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条件: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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