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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交警大队违规收取拖车费

2018-3-31 23:33:54发布14次查看
事情经过:时间:2011年4月21日,地点:岳麓区枫林二路望城坡,本人合法车辆(牌照湘a1jm12)违规停车,证件齐全、驾驶员在场的情况下,交警强行将车拖走,罚款100元,并收取拖车费260元(发票收款单位:长沙邦田星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案例:键接:http://news.163.com/10/0814/16/6e2fkus60001124j.html
红网8月14日报道 违规停车莫名交了300元“施救费”,车主无奈只好选择上网发帖维权。今年6月份,网友刘先生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反映,他在开福区违法停车被拖车后,被要求缴纳拖车费。接到网友的投诉,长沙市交警支队进行了详细调查,并通过红网告知广大市民:交通违法停车拖车不收费,发现违规者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长沙市交警支队处教科科长任培罗告诉记者,此类行为,一直以来就是交警支队反复强调拖车公司必须坚决杜绝的乱收费行为。他说,事情查实后,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当即要求长沙邦田星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就此类事件进行全面整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该公司向刘先生上门道歉,退还乱收费款项。
维权:要求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上门道歉,退还乱收费款项。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收到你反映的情况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函中周驰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4月21日,我队辖区五中队民警对枫林二路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进行严格查处,对违章车辆驾驶员在现场的一律开处交通违法告知单,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拖离,并在现场留置一张宣传卡,第一时间将拖离车辆的信息(车型、号牌号码、颜色等特征)迅速汇报至了支队指挥中心,其中当事人反映的湘a1jm12小车在内。针对其反映在证件齐全、驾驶员在场的情况下,交警强行将其车拖走。我队经过与中队民警核实,在对该车进行拖离时驾驶员并不在现场,而是在拖离的过程中才出现的,故不存在强行一说,是交警对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正常、合法的予以强制拖离。
对收取的拖车费一说,首先长沙邦田星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并非交警的停车场,而是上级部门指定的车辆施救和停放点,对我队因违法所扣的车辆均严格按物价局的文件标准依法收取费用,但道路交通违法停车拖车并不属于收费范围。为此,我队专门与邦田星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了解,该负责人反映此情况系新来工作人员业务不熟而造成的失误,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且已与当事人周驰进行了联系,退还了其缴纳的拖车费用,取得了周驰的谅解。
我队综管中队中队长已致电联系了您,并将此反映的情况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支队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支队的交通管理工作。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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