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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主席说的依法治国是不是这样的?

2017-11-10 15:07:39发布4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很抱歉在百忙之中打扰您。事情是这样的,在宁乡县黄材镇大蒿溪村,本分老实的村妇姜霞辉见本村上上下下有无数妇女超生,计划生育部门都不闻不问,因此她也在2010年初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此时与第一个孩子相距12年!但她此后的经历与她之前所见却大相径庭。在2010年3月,被计划生育部门强行绑走结扎,与外界失去联系达20小时,连夜野蛮结扎手术后,她当场昏死4小时,致使母乳消失,至今一直身体虚弱,病痛缠身。后来又因社会抚养费一次又一次地被粗暴地抓走,每次出动少则十多人,多则二三十人,就这样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让我等平民心里颤抖,这是什么王法?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说,要依法治国,文明执法,要让公民活得有尊严。而今天清晨五点来钟,二三十人的队伍上演了一场野蛮的执法!有多可怕,周围村民有目共睹,您也可以想象出那场面的气派,或者说是霸气,快四十岁的女人被一大群壮汉拖走时是什么样的画面!当他们拖着村妇车轮滚滚扬长而去,留下了三岁的孩子与生病需要照顾的八十岁的老人相拥而嚎!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习主席说的依法治国、文明执法!请您告诉我。谢谢!
此致
敬礼
小姜2013.5.9
宁乡县黄材镇蒿溪村居民颜友明,男,出生于1971年12月,其妻姜霞辉,女,出生于1974年11月,均为农业户口。该夫妇于1999年结婚,均系初婚,婚后于1999年8月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男孩,2010年1月该夫妇生育第二个男孩,其性质属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黄材镇计生办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该夫妇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在2012年10月30日对其送达了宁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达的“宁黄计生2010年第2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决定对其违法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25096元。多次上门做工作,该夫妇并没有自觉缴费,无奈,2011年5月12日申请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送达了“宁行执字2011年第422号”执行文书。该夫妇分别于2011年12月8日和2012年1月7日缴纳了共4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后,一直到2013年5月该夫妇再也没有履行缴费义务,宁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其违法生育行为恢复执行。
2013年5月9日,宁乡县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局联合黄材镇计生办人员清晨来到该对象家中,执行人员亮明身份后要求姜霞辉跟执行人员一同到黄材镇人民政府约定缴费计划,但该对象先是拒决开门,开门后找理由百般刁难,拒不配合。姜霞辉父亲姜胜才起床后情绪激动,并对执行人员进行打骂,由于姜胜才年事已高,执法人员并没有对其行为作出反映,任由其打骂,但对姜霞辉进行了强行带离。后姜父又赶到镇计生办谩骂工作人员,并以年高体病相威胁,执行局领导考虑到该对象丈夫没有在家,且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的特殊情况,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最终没有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于上午11时左右让其父女自行回家。
在处理该夫妇的违法生育过程中,始终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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