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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望城区新城国际花都违规交房手续事宜

2018-3-31 23:00:44发布17次查看
2013年5月27日接新城国际花都销售部电话通知收房,赶赴售楼处,得知必须先预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办理验房及交房相关事宜,我觉得此举不和规矩,经与开发商反复沟通无果,开发商工作人员扬言:“爱收不收”,现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未办理收房手续的前提下,必须预缴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如此交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购买人:何琪
联系电话:15084864554
您好!您发至市长信箱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物业如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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