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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北路148号拆迁遗留问题

2018-3-31 22:02:05发布11次查看
关于尽快解决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北路148号违规强拆的 遗留问题的报告
市长,您好: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原蔡锷北路148号私房、门面业主陈珊。
2001年9月,长沙市建设部门以长沙市展览馆路重点工程建设为名,对我家的房屋、门面实施了强制拆除。此次强制拆除有如下疑点:
一、我家的房屋、门面均不在此拆迁范围内。根据长沙市房地产局拆字许(2001)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市计委长计基(2001)454号文件,市展览馆路工程拆迁范围为 “迎宾路至湘江大道” 和“道路全长2118米,宽46米”。而我家的房屋私房地基距离建成后的展览馆路最外边缘仍有30多米,既不在46米的路基上,也不在人行道上。
二、我家房屋被拆除后的空地,作为长沙市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却闲置达3年之久。市展览馆路2002年8月建成通车,而我家的房屋、门面强制拆除后的空地,直至2005年5月,才被某地产开发公司获得用作商业开发。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我家的房屋、门面的强制拆除系违规操作。
强拆后,门面不存,我们生活无靠,祖屋被毁,我们痛不欲生。十三年来,我们多方奔走,既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2012年4月,在我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福区终结上访。我连诉求的权利都被剥夺,真是无可奈何!
我的父母亲都已年逾古稀,恳请政府尽快解决十三年前违规强拆的遗留问题,在他们的有生之年给一个说法,还一份公道。
特此报告,请批示。
长沙市原蔡锷北路148号拆迁户;陈珊
牛牛大:
您好!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市征收办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你就这一问题已通过湖南省建设厅转来《来访事项交办单》(湘建访交字〔2014〕162号)至市征收办并已转交具体负责的部门开福区处理城市拆迁遗留问题办公室,并督促该部门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接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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