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您好!请原谅,这是我第六次来向您写信了,真的不想麻烦您!可是,我的困难与问题到现在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所以只好再一次打搅您了!而且我已经有点怀疑您是否真正看到我的信了?不然有关部门就不会是给我这个不了了之的结果。我不想耽误您的宝贵时间在这里重复申诉我的理由和实际情况,我只请求党和政府关爱一下我这个无房低保老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帮我解决目前的问题和困难。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2009)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的“三、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10....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当国人都在大谈中国梦的时候,漂泊多年,我只想尊敬的张市长给我一处安身之所!人到老年也就死而无憾了。谢谢!
您好,经与您本人联系后,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65岁,属长沙户口,在长沙无房,低保户(每月350元),现离异单身。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鉴于您现离异单身,不符合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故不能申请并享受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因您不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故不能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