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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货物被抢,为何无人受理

2018-3-31 19:58:11发布18次查看
我叫郭国良,现住黎托乡边山村,2013年4月12日下午6点多有个姓文的人带来8人到我仓库不分清红皂,欧打我儿郭朝,强行控制我小儿和6个外来司机,抢走食品一万九千多元[出厂价],还有我二个儿子的手机二台,价值4千多。他们是开了一台货车和小车来的。后来报110,他们是用我2013年3月份欠他5400元修理费作理由,但欠条上注明了2013年古历12月一次还清哟。他们最嚣张的是16日上午来电明朗告诉我,派出所有他很好很硬的关系,随我们怎么搞,派出所不会立案。果然,19日11点多,派出所来电叫我拿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现在我真想不通,我咨询了湖南很多知名律师事务所,1;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3;湖南李军律师事务所,4;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5;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6;12348法律热线,等等,,,,都说是属于抢劫,为什么派出所和雨花区公分局否定这事,不予立案。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带8人到仓库强抢货物近2万元,手机二台,强行控制多人,欧打良民,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都认定,属于抢劫。我想问下省长大人,难道他有关系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吗//有关系就可无法无天吗//法律的尊严何在,//天理何在,//人民的安全何在。///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要立案处理。望相关部门调查,我全家感激不尽。郭国良谨呈。
您好,来信已收悉!
根据反映的情况,我分局迅速调查了解事情经过。据悉,郭国良物流公司的货车一直在文谷雄开设的汽修厂进行维修。到2013年1月底时,郭共欠文汽车维修费10880元。4月1日,文找郭讨要维修费,郭只愿意出维修费的一半5400元,同时打了一张欠条给文,并讲今年农历年前还钱。后文因资金紧张,找郭还钱,郭不肯。2013年4月12日18时许,文谷雄带丁建军、陈浩等人到贤士湾物流公司找郭国良要钱,郭不在,其子郭朝、郭楚在公司,文对该二人说要拿货物做抵押,遂双方发生争执,后文搬走郭90件好丽友饼干以及郭朝、郭楚的两台手机做抵押。
   2013年4月12日接报警后,黎托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对当事双方:郭国良、郭朝、郭楚、文谷雄、丁建军、陈浩等人进行询问,并搜集郭国良在文谷雄汽修厂维修汽车过程中的维修单据,以及郭国良向文谷雄写的欠修理费欠条一张。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文谷雄与郭国良之间一直存在债务纠纷,文谷雄到郭国良仓库搬走货物,是以此为手段要求郭国良还钱,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在搬货中与双方只是发生争执、推搡,并未对人体造成伤害,文谷雄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犯罪的构成特征,黎托所于4月16日将此情况呈报分局,经分局审批,决定对郭国良控告抢劫一案不予立案,而后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郭国良,并告知通过协商或走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
   特此说明。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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