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雨花区高桥乡五一村十一组的村民张翠英全家人, 在2010年12月23号上午8:30村干部汪玉奇带领100多不知身份的闲杂人员将我和老伴从家里楼上暴力强行拖出家门, 后把我全家人绑架至村部一旅店软禁起来,把我家有合法权证的房屋强拆了。我家冒测量,没有签订安置和补偿协议,也没经过司法程序判决行政拆除, 就这样被村支书汪玉奇带这么多人暴力强拆,我老伴手都被拖得脱臼, 我也被拖得全身伤上加伤(本人以前被厂车压过全身,全身多出骨折),如今土被收了,房子被强拆了,全家人没地方住。我全家一直以来靠租房子看病生存,房子被拆了这叫我怎么生存下去。
请市长替本人全家做主, 对村支书汪玉奇这种违法暴力迫害百姓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解决人民的实际困难。
五一村村民 张翠英全家
您好!
2010年12月23日,张翠英户位于五一村全村三千多村民生产生活安置项目高建二期(“天下一家”家居广场)用地内的房屋在村民群众代表自发组织下进行了帮助拆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建二期“天下一家”家居广场项目拆迁建设基本情况
人民东路杨家山立交桥东南角有一片70多亩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该地紧邻东二环线和人民东路,是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五一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的集体土地。经五一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拟建设“高桥建材市场二期综合楼”项目(现系“天下一家”家居广场),该项目设计为六栋高层商住楼,底层为车库,1-5层为商业区,5层以上为以面还面安置户的安置房。该项目关系到400多已拆迁在外过渡几年的村民的生活安置和全村三千多失地农民的生产安置。该项目自2004年依法依程序,按照2000年《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60号令)开始启动拆迁,用地范围内拆迁对象涉及五一村七、十一两个村民小组及十二组少数几户,共120余户、340多人的房屋和责任地以及1996年修建二环线时已拆迁安置的少数村民的自留地。2005年上半年拆迁安置70余户后,拆迁建设工作因少数人对政策的不理解,为了一己私利,不断扩大不合理的个人利益要求,不配合拆迁腾地等原因停摆,导致该地块闲置,为此五一村每月为支付已拆迁村民的过渡费达二十余万元,该土地能产生的效益每月近百余万元已就白白流失(四年多来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达六千多万元),在外过渡数年的村民也只能望地兴叹。同时由于未完全拆迁不能启动建设,管理难度大,违章搭建的棚屋如雨后春笋般搭建起来,逐渐形成一个棚户区,成了搭荒者、黄赌毒不法分子聚集地,脏乱差现象极为严重,许多报纸、媒体对此进行多次曝光。该地是城管、公安等各部门重点管制地区,多次重拳打击、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但脏乱差现象如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个别村民为了个人利益,为不法分子提供廉价的安身场地,用各种理由和手段阻止执法部门的拆违行动,阻碍项目拆迁建设。
高建二期项目是五一村失地村民的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关系全村三千多村民群众的利益,是落实五一村农民“两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村改居”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2008年,被区、街列为重点支持产业项目。在高桥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08年3月再次启动高建二期拆迁建设工作。本次启动拆迁面临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2008年4月1日起实行103号令),根据市、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该项目拆迁适用政策,为保持全村拆迁安置平衡,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高建二期剩余59户的拆迁政策仍延用60号令。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至2009年10月,剩余59户拆迁对象中有58户均按《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60号令)和《五一村拆迁安置方案》与五一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拆迁腾地,同时该70亩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仅仅剩下张翠英户拒不配合拆迁腾地。
由于张翠英在明知政策补偿安置标准的情况下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补偿安置要求,街、村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几十次上门宣讲政策做思想工作,该户仍置已拆迁在外过渡几年的村民不顾,置三千多村民的集体利益不顾,拒不配合拆迁腾地,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程。为全力推进高建二期拆迁腾地和建设工作,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鉴于该户拆迁对象的现实表现,五一村村民委员会曾三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该户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按《五一村安置方案》该户安置一套房子更为两套,再变为三套,该户仍拒不配合拆迁。
二、张翠英户的人口安置情况
(一)人口结构
张翠英,女,1954年11月15日出生,长子周建平,1976年12月23日出生,长媳孙亮蓬,1976年6月16日出生,孙女周婵琳,2001年11月3日出生,次子周建武,1984年1月24日出生,大学毕业,其丈夫系退休工人,户籍不在我村。
(二)房屋情况
张翠英结婚后,由于丈夫系工人,没有住房,经村委会同意在现万家丽路用地上建有房屋一栋约169平方米,后因人口增长,家庭条件较好,就在娘家购买了其兄现位于高建二期项目用地内的集体统建房,经改扩建系村委会认定的合法建筑128.46平方米。两处集体土地上的旧房屋均在张翠英名下。
2001年,因万家丽路建设拆迁腾地,张翠英户在拆迁安置之列,由于当时是根据用地需要进行拆迁的,张翠英只拆除了万家丽路用地上的房屋,但该户的安置将家庭人口全部给予了安置,2002年10月,根据“两安”方案,村委会安排该户自建了一个90平方米的六层大户型,安置人口为张翠英、周建平、孙亮蓬、周婵琳、周建武5人,位置在永祥小区d-5栋西-3,建筑面积有649.56平方米。
三、对张翠英户做动迁工作的情况
2004年,启动高建二期项目拆迁时,该地块内100多户拆迁对象中,有50多户自觉配合了拆迁腾地工作,剩59户由于多种原因造成腾地工作中断,未能继续推进。按照当时五一村全村的安置方案和整体的公平,张翠英户只能再分配一套安置房,拆迁补偿也只能严格按60号令政策给予补偿,由于张提出要求安置两套房屋,为保证全村的安置公平,村委会未予同意,因此该户的房屋拆迁一事搁置下来。
2008年,在区委、区政府、街道的重视下,再次继续启动项目用地拆迁,经过广大干部的努力,在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下,至2009年底,项目用地内剩余的59户合法建筑近百户的违章建筑全面拆除,唯独张翠英户拒不配合拆迁腾地工作,并且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要求越提越高。从2008年3月起至2010年12月20日,在将近三年中,拆迁工作人员对该户上门做工作,上至街道工委书记、主任,下至村民党员代表和工作人员,不下100余次。对该户的安置补偿考虑随着时间推移,为推进工作,由原来的一套变为两套,再变为三套,甚至只要该户主动配合,自行拆除,在安置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为四套也可以考虑。在补偿上也将给予照顾翻番,但是张翠英户的安置要求从一套变为三套,再后来就要求安置一个地基建六层。村委会迫于无奈,考虑由于该户不拆,导致整个项目无法启动建设,造成集体财产白白流失,担心错失开发建设的良机,更是为尽快安置已拆在外过渡的几百村民,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一味地作出让步和牺牲,该户仍无动于终,在村民中造成极大的影响。村委会为张翠英户的拆迁安置专题召开了三次村民代表大会,2010年10月11日上午的村民代表大会上,村民代表们一致要求村委会组织村民群众帮助拆除张翠英户的房屋。2010年12月23日,村委会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该户的房屋拆除安置问题,村民代表们强烈要求立即着手拆除,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群众当即采取行动,对该户的房屋进行了帮助拆除,拆除后,村民还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四、张翠英反映的几个问题说明
(一)在拆除过程中受伤问题
在劝离该户腾房时,由于张翠英丈夫不肯自行离开,迫于无奈进行强制带离,事后其以有病和受伤为由进行吵闹,村委会派专人陪护,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二)无房居住问题
该户原已安置有649平方米的安置房共6层半,同时在拆除当日,村委会在本村范围内租有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屋给其居住至今,生活上,在拆除后村委会为考虑张翠英有病,补助了2000元,春节前上门再次慰问2000元,其要求借款,村委会也同意,但同意后又不到村委会借支,其长子周建平每月享受民政部门对其发放的补助金500元,还同时享受每月低保金210元。
(三)在腾房过程中财产损失问题
在对该户房屋拆除前,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并拍照,封袋搬运至为他们租住的房屋内,并承诺对其造成的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关的证明,在其拆迁补偿过程中一并解决。
(四)房屋丈量调查问题
五一村项目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请国土局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丈量调查,该户拒不配合,2009年5月,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项目用地内几户拟将起诉的几处房屋在立案前进行证据保全时,由国土局拆迁事务所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以保全证据,但该户未签字认可。
五、善后处理情况
事后,街道、村委会安排专人与其协商补偿与安置问题,但该户家庭成员意见不统一,一味胡搅蛮缠,始终无法谈出结果,张翠英一边叫丈夫、儿子跟村委会商谈安置补偿,一边到各级政府机关上访缠访,街道工委书记多次与其部分家庭成员做工作,区委书记亲自接待,认真听取该户反映的问题,明确指示合理要求给予解决,不合理要求坚决不能开口子,不能打破政策平衡。街、村两级委派了专人一直保证跟该户的协商和做工作。
六、对张翠英户的安置
该处房屋被帮助拆除后,村委会出资将该户安置在过渡房中(过渡房为两室一厅,位于辖区f-5栋301房)。该处房屋根据市政府60号令已进行调查补偿,按政策计算的房屋补偿款7万余元已专户储存。由于该户家庭人口有所增加,且生活确实困难,对该户的安置将适当照顾,拟分配三套安置房,并在拆迁补偿上考虑家庭困难及物价上涨等原因,予以适当上浮。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