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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黑车被钓鱼执法大问题

2018-3-31 11:23:58发布10次查看
我就是想弄明白,在上海连续出现钓鱼执法事件之后,怎么长沙的交通执法部门还是按照老套路出牌?要素之一:不穿制服上路执法,本身已经违法在先,失去执法权,要素之二:抢夺尚未停稳的、没有熄火的汽车钥匙,这是一种明显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在上海的钓鱼执法诉讼案里已经由法院明确指出。呵呵,再提一句,他们站在路上,抽着蓝嘴芙蓉王,他们怎么抽得起啊?哈哈哈。。。。。。。最后再说明一点,在这些被抓的私家车中,绝大部分都是下岗职工,都是为了一口饭吃而冒的这个险。车站里的黑车队安然无恙,备受钓鱼执法之苦的都是城里这些没有后台、没交保护费的弱势群体,而高额的罚金对于他们真的是雪上加霜。最近几天,交管处停车场里的被扣车辆日益增多,在交了罚金并签下保证书之后,下次被抓的罚金就会高达3至5万。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此下去,是否会引发恶性案件的发生,还真的不好说哦,呵呵,上海不就捅死了一个女协查员?在政府无力安排很多就业岗位的前提下,有些部门,显得很sb。
请认真回信,执法就应规范,要扣车,要处罚,也要合理,车一扣就两个月,一罚就上万是强盗行为,公务员有高收入有权有钱认为2,3万罚款不算什么,但对我们没后台没钱的弱者1元钱也是血汗钱来之不易,这种不重视民生的钓鱼执法就是站在路上抢百姓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我局属市运管处在着力监管好客、货、维三大市场的同时,不断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开始,市运管处与市监察、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打击非法营运效果明显,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为了便于取证,市运管处征得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允许一部分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着便装,但必须携带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坚决杜绝上海“钓鱼执法”现象。事实证明,在取证越来越难的情况下,允许部分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着便装,是有利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我市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中确实存在下岗、两劳释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具体情况,从去年交通、公安、监察联合开展“三打一纠”专项整治行动以后,对非法营运的减免处罚都是由交通、公安、监察三部门每月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同时要求减免处罚的车主提出减免申请、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以及以后不再从事非法营运保证书,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才可上会进行研究。到目前为止,凡符合减免的均未作出超过一万元的处罚。对已经处罚的车辆,也由处罚中心开具放车单,及时将所扣车辆放行。 今后,我局将继续重视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努力铸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的运政执法队伍,为长沙营造文明、规范、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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