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是因为对于长沙市公交部门的ic卡混乱有些不解。
从2003年以来为了方便出行,办理了公交部门发行的ic卡,确实免去了带零钱的麻烦。可是在办理卡片时,公交部门至今10几年了,一直收取的是17元办卡工本费用。其中只出具一张10元的押金收据,另外的7元是无相关收据的。
作为老百姓确实不知道公交部门开发以及使用这套刷卡系统投入多大,需要收取相关制卡费多少年。一张薄薄的塑料卡易损易坏工本费到底是多少也不说,但开具的是押金10元收据,那么每每在卡片有损甚至只是消磁时却也是直接收回重新又一次征收17元。对于以前的押金收据直接收回处理,这样是否有所不当?
毕竟这样的糊涂收费已经延续10多年了,所以对于公交部门开的押金及相关费用有些存疑。
祝
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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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交ic卡自2001年9月开通起至今日止,一直都是由长沙市物价局核定卡片价格。以2012年4月1日为界,之前发行的板式卡片购卡金额为10元/张,2012年4月1日之后发行的板式卡片购卡金额为17元/张。对于市民提出的疑问,ic卡中心已与市民取得联系并做出了解释,市民表示理解。
二、公交ic卡为非接触式卡片,卡片损坏后无法修复,只能换卡。按照长价商【2012】44号文件批示,对于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按17元/张的标准收取工本费。符合质量卡标准的卡片换卡不收取费用。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ic卡中心实行实名制购卡(购卡时不再开具押金条,改为充值发票),实名制卡片凭开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售后业务。07年以前非实名制卡凭开卡时押金条办理售后业务,办理售后业务时我中心将为乘客办理实名认证手续,押金条作为业务凭证收回。
四、押金条是办理售后业务的凭证,遗失不补,因此押金条若已遗失,建议乘客将卡内余款使用完毕后不要再次充值,凭身份证重新办理实名制卡,以方便今后挂失、补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