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院街街道不作为的投诉,6月4号显示的是已处理,但到目前为止,当事人问题并没有解决,反有被街道社区威胁之嫌,那投诉还有什么意义,能解决问题吗?真正为民做实事吗?希望能落实解决处理问题,不是一个拖字,民众的怨气就是拖出来的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该厂两处厂房拆迁时无大型先进设备,部分剩余过时产品经七人分配小组集体协商后作废品变卖,变卖款由分配小组人员保管。
2、该厂两处厂房拆迁补偿事宜都是七人分配小组直接与拆迁办直接协商,考虑该厂系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街道请市、区领导协调,按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给予最高额补偿,该厂两处房不存在被贱卖之说。
3、该厂在拆迁补偿款分配账目管理上,2011年7月厂里45名职工联名将有关拆迁款等财务问题情况反映到了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区领导接到职工反映后非常重视,责成街道工委查清此事。在街道纪委调查小组走访调查后,查清2010年4月15日在厂分配小组组织下将该分厂550.1229万元拆迁款中524.2万元进行了分配,其中在册、在职的职工76人,每人5万元,共计380万元;2005年以后去世职工13人,每人一次性补偿5万元,共计65万元,因癌症病去世正式职工9人,每人一次性慰问金1.5万元,共计13.5万元等等,各种支出共计524.2万,各种支出均由本人领款签字,此笔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金额明细已由分配小组在厂部进行了公示,街道已就此事向市、区有关部门做出了书面答复。另企业从2009年初至2012年初处理各项事项共发生办公费用、劳务费用、部分职工困难补助等25万余元(均有各项明细及经办人签字)。
4、关于该厂去世职工李经伦个人分配款未到位问题。2009年7月该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财产共同享受劳动成果的原则,制定出对2005年元月1日以后去逝的在籍13名职工参与分厂拆迁补偿款2009年7月的第一次分配,和健在职工享受同等分配,每人一次性领取补助金伍万元,不再参与永湘新街116号(老86号)老厂房的拆迁分配方案,因此去世职工李经伦妻子欧桂香一次性领取补助金伍万元。2012年3月12日分配小组考虑李经伦生前在厂的表现决定给其设立一个安定团结奖,发放1.5万元奖励金;还补发其2001年—2005年守厂工资1.5万元。但该决议在向厂职工公布后,就有部分职工对此决议表示不满,要求分配小组只能按决议办事,不能随便开口子,“死人”不能和“活人”来争利益,3月15日有职工已将此事告状到区里有关部门和街道,街道目前正在组织分配小组成员做相关同志的工作。该职工家属欧桂香等人也多次找到厂里分配小组人员和街道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分配小组的处理方法,要求参加第二次拆迁款分配;街道工作人员在多次接待解释劝导后,告之其家属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5、关于反映分配小组成员文遂之之事。投诉人欧桂香从未通过正式途径向街道工作人员反映该分配小组成员问题,厂里其它职工也没有人向街道反映过;如有职工反映,街道纪委将进行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