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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援建标准

2018-3-31 5:16:22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我是一个年域40的农民,虽已结婚却尚无子女。家中一老父长期患病在身,年老的母亲为了家计也不得在长沙做保姆。我家老房原本属解放前土胚房,今年3月在几位亲邻的帮助下勉强盖了一个层半小楼,可欠人工和材料费用几万。考虑到国家对农民的照顾,及以往的惠民政策,特意向政府伸出求助之手。再次打听国家今年的政策,房建标准(房屋面积,高度)以及援建标准。 请勿转县回答,希望公开
一生相守:
您好!
你的来信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援建标准》收悉,现将信件中咨询的相关政策标准回复如下:
1、目的意义。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旨在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2、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仍住危房的,不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3、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4、补助标准。2013年长沙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5、审批流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初审、区县(市)审批的程序进行,村、镇、区县三级要层层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6、建筑面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改造加固危旧房人均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35平米以内;新建住房人均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25平米以内,1人户的危旧房改造和新建住房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45平米以内,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只能修建一层且层高不超过3.6米。
感谢您的来信,如再有疑问,请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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