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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违法把业主们的公用地划为收费的停车场

2018-3-31 4:21:28发布11次查看
根据《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第254号政府令,临时停车泊位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这么说来停车收费的地方应该是国有资源。
现在长沙市机动停车声领导小组将岳麓区金麓国际商务小区的东西两侧的路边设为人工收费的停车场。
他们收费的地方正是所有业主的国土证上显示已经出让给我们所有业主的出让土地。因此说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 小组办公室在这里设人工收费的停车场,实属违法行为。请求政府于以取缔。请市长为全体业主作主,敢快停止这种违法行为。
这种在匝道和规划的道路上设卡收费既影响交通,也影响力长沙文明城市的市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金麓国际商务小区东边道路和西边道路属于长沙市规划中的城市道路,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出让土地。
长沙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上述路段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严格依照《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对上述路段进行收费,完全合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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