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于2014.2.28按照税务局政策上缴了客户代收未缴契税,但窗口未出具契税发票。其中一些客户因一些问题需于2014年重新签定合同,该合同备案就需要契税发票,就要求客户按2014年新政策去银行缴纳契税,但该客户已于2013年将契税缴给开发商,而开发商也已缴至税务局。但契税窗口给的答复是要求客户再去银行缴一次契税,且暂不办理一户户退税手续,需要2.28缴纳的那批契税所有客户办完备案才予以办理一次性批量退税手续。但由于该批客户较多,且客户情况各异,待全部办完时间较长,可长达几年之久。此种情况下,客户不愿意再缴纳第二次契税,且道理上也不需要缴纳。为何2.28一次性缴纳上去的契税不能出票?为何窗口不办理一户户的退税手续?既然之前的契税已缴至税务局,为何不可以不用退税也不用再缴税?何必又要再缴再退如此麻烦?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缴纳方式的公告》(2013第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代收未缴的契税、印花税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契税、印花税自缴审核受理网点申报缴纳。
根据您的来信得知,客户已重新签订合同,则需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因为系统原因,我们无法对未进行预告登记的事项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也无法进行冲抵。您已经缴纳契税的退税,需与开发商联系,由开发商到政务大厅地税局窗口办理退税手续,不需要一次性批量办理。请您于工作日至您原缴纳契税的地点办理退税事项。
1、购房地址属长沙市河东在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三楼政务大厅地税窗口办理;办理时间:工作日;咨询电话:0731-84773405。
2、购房地址属长沙市河西在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地税窗口办理;办理时间:工作日;咨询电话:0731-88665264。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