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我请您为我们老百姓说说话,作为岳麓区指南针商业广场的集资诈骗,目前应该是公开的秘密,但我不希望我们长沙人在自己的地方不能解决问题,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的河西指南针商业广场,从2008年起就在利用媒体广告向社会公众宣传高额回报非法集资。我是在得知消息后立即向他们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并第一时间向长沙仲裁委提请诉讼,并得到了支持,在2012年8月向市中级法院提请执行,但案子转到望城区法院后到今天是没有消息,现在家里的岳父在上海生病了,本来为了这次失败的投资老婆跟我就吵得厉害,加上现在我有一个女儿要上大学了,老婆从2000年就下岗一直在外做临时工没有保障,都是做一段又在家呆一段时间,没有正式工作,都需要钱用,我真是没有办法了,我好几次想上北京上访,现在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了市长信箱,我希望能在此得到您的帮助,让金工房地产把我的钱还给我,而且他们目前是有这个偿还能力的,分期还给我也行,我好给家里人一个交代。跪谢了!!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法院进行了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一、案件概况
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3年9月25日止,本院共受理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45件,执行依据均为仲裁裁决,案件均涉及河西指南针商业广场的投资本金及回报款,总执行标的12 666 458.15元(未含逾期利息),其中含在市长信箱反映情况的申请执行人李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162 278元,案号为(2012)望执字第384号。
二、执行经过及已采取的执行措施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具体查询情况如下:(一)、国土及房产情况,该系列案件在仲裁过程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根据各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长沙仲裁委员会的提交保全函,已对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1路81号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冻结(地号:0403110073、面积:4690.94平方米),冻结期限至2015年3月底。该宗土地上建有房产,即河西指南针商业广场,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到房产部门进行了查询,该房产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二)、租金情况,本院在执行中查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了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河西指南针商业广场的房产,租金为每月35万元,长沙县人民法院已进行了第一顺序冻结,冻结金额为200余万元,冻结金额至2013年10月底截满,本院已按法律规定向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冻结通知书,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租金,从2013年11月起即可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扣划租金,每月可扣划租金约为35万元。(三)、无银行存款,尚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林下落不明,公司住所地无人办公,现已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小林申报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二)河西指南针商业广场在房产管理部门无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四、下一阶段的执行方案
(一)、鉴于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在扣划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租金后(每月租金约为35万元),再组织召开全体申请执行人会议,听取各申请执行人意见,确定租金分配方案。
(二)、因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河西指南针商业广场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院将向上级法院予以汇报,以便依法妥善处理该房产。
(三)、鉴于涉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数较多,涉及岳麓区、长沙县、天心区等多个法院审理执行,为确保社会稳定,便于统一处置相关资产,建议上级考虑归口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