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湖南骏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地址位于浏阳市永安制造产业园经三路)在2011年8月3日因与骏昇机械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因公司内部和管委会不能解决,将相关材料已送呈浏阳市社会保障部罗队长处,至今已半个月未受理,望上级部门给予督促。
我们与湖南骏昇机械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如下:
1、拖欠2011年度的工资(4月半个月、7月、8月)
2、公司每月收取员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费,但员工未享受到任何工会福利
3、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任何一类保险
4、公司以企业效益不好,给员工放半个月假(放假期间无基本工资)
5、半个月假休完后,公司老板(刘俊)以我们去告他为由对我们打击报复(如开除、换岗)车间技术人员调至为园艺工人、行政人事专员调至厨房
希望市级领导给予关注,谢谢
冯南英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2011年9月7日再次与湖南骏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联系、协商,并与投诉者沟通,湖南骏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意补发冯南英的双方存在争议的工资1236元。(4月份未发的半个月工资980元,8月未发放工资256元)。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