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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示是否有效--致岳麓区规划局上级单位

2018-3-30 15:39:55发布15次查看
你好:
我是绿地中央广场的业主,近期我们惊悉开发商将在小区8栋旁新建垃圾站,经咨询,得到岳麓区规划局的答复:规划局已于去年10月进行公示,现场公示地点在原售楼部(公示时售楼部已被开发商改作了绿地湖湘中心的销售中心),然对于公示一事,小区业主无一知晓。
对此,我请问岳麓区规划局上级主管部门,这样的公示是否合规?
1.区规划局为何将公示地点选在早已改作销售其他楼盘的售楼中心,而不选择业主日常出入的入户大堂或小区告示栏。此时小区1,3,10栋已入住2年多,8,9栋也有不少业主开始装修入住,并不存在岳麓区规划局所说的小区业主还未入住的情况,且针对绿地违建的维权已于去年8月结束,业主已不再去售楼大厅,区规划局认为在售楼部公示更便于业主看到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选择此处是否会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2.《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然岳麓区规划局给出的解释是没有人反对就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是否等同于因业主未看到公示而无人提出反对便可?
3.开发商年初曾想扩大地下商业面积以引入沃尔玛,当时规划局要求需征得一半以上业主的签名;同样是开发商要求的小区规划变更,为何到垃圾站这件事上,却变成没人提出反对就行?请问规划变更的流程是否有明文规定,还是可以任性的更改?
4.小区业主群已有上千户业主加入,然岳麓区规划局认为这部分业主未见到公示,不代表所有业主没看到.请问区规划局认为见过公示的业主在哪?
以上请岳麓区规划局上级主管部门还业主一个明白,谢谢!
岳麓区规划分局于2014年10月11日接到湘江新区国土规划部关于绿地中央广场垃圾站由原规划10#栋东北面调整至场地西侧、仓库西侧的公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在售楼部进行公示,期间按规定进行拍照,且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对于是否采用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意见,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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