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芙蓉区八一路八一桥东南侧的清水塘农贸市场商住综合楼(原八一桥摩托车市场)地上三层为商业用房,上部四层住宅,近1万7千平米。其中地上三层经营面积7千平米,开办有清水塘农贸市场、唐泰宾馆、迎宾超市、杨裕兴面馆、三味教育、马里奥面包等众多经营门店,每日营业人流数千,车辆几乎无处停放。更加上上部四层住宅8千平米的一百多户居民的车辆,已经形成了严重停车难的局面。而目前长沙市限停治堵八一路全线禁止停车,更是雪上加霜。可是于停车难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在我们商住楼的地下层原本是拥有数十个车位一千四百多平米的停车场却是一直闲置。
地下层作为规划配套停车场(我们买入房产时依据的原始栋证登记为其它非商业),在1999年商住楼竣工使用后,原开发商长沙天霸公司就已倒闭,地下层无人管理而一直闲置至今,早在2003年政府就曾发长发【2003】188号明确要求恢复该停车场的使用。可是2005年由廖义辉以50万元私人买下了产权,2006年长沙市房产局在没有规划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地下层房产证原本的车库(其它非商业)用途违法变更为商业(门面)。廖义辉马上将此房产证到银行抵押了2百万,2010年银行又将该房产处置2百万给了陈致平,目前正在市产权处办理交易手续。地下层的这些几番处置,我们上百业主一直蒙在鼓里,直到2011年初陈致平要改建地下层为门面时我们才得知,依照有关法规将地下停车场挪作其他任何用途都是损害了商住楼全体业主依法应有的优先停车使用的合法权利,故我们将情况反映到产权处,要求产权处撤销错误的侵权的房产证。产权处提出他们是依据规划局盖章的规划图上地下层标有配送中心几个字才做出的变更。我们又反映到市规划局,规划局为此调查后以长规函2011第69号明确答复该地下层规划是配套停车场。可面对如此明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不得挪用停车场的明文规定。产权处仍说要和规划局调解协商。至今仍不依法处理该错误房产证。房产证上的车库用途一变为商业,原本50万的车库立即增值价格成了2百万,我们业主的公共权益就如此在产权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卖了?目前在房价高企的长沙,还有平米价格一千多元的门面买卖? 停车场如何做门面卖?如此明显不正常的黑幕交易,面对证据确凿的众多业主投诉,政府职能部门如何不立即改错,制止违法交易。难道真要我们全体业主的停车权益卖了吗?我们到哪去停车?如何经营、生活?
目前交易尚未完成,地下层还在闲置中。完全可以制止挪用。特此呼吁领导督查规划局、产权处依照有关不得将停车场挪做它用的法律法规,落实长发【2003】188号文,撤销侵权的错误房产登记。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公共停车利益。
清水塘农贸市场综合楼全体业主
2011年4月27日
清水塘: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回复如下:
该房坐落于芙蓉区八一桥南侧,2003年8月办理了该栋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登记在长沙天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其中负一层的用途为其他。后于2006年依据(2005)长中民执字第174号法律文书将该项目负一层产权建筑面积1425.65平方米过户至廖义辉名下,用途为其他。2011年6月,依据委托拍卖合同及公告等,又将该项目负一层拍卖至周树生、何金强、胡建阳、陈志平等四人名下,并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规函【2011】179,将该项目-3.6平面(即负一层)性质变更为商业(商业配套地下车库),所以我们登记机构是严格依据规划的要求将该项目负一层的规划用途定性为商业(商业配套地下车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