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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工器材总厂宿舍区后砍伐树木兴建处出租厂房

2018-3-30 12:17:54发布9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是原湖南电工器材总厂原有职工,湖南电工器材总厂内陆续在2013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和2014年8月6号和7号两天在没有通知任何居住户的情况下砍掉了原有的生长了几十年的大樟树和梧桐树,并且爆破了原有的老锅炉房和烟囱,致使现有宿舍楼出现裂缝,且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维修。现在我们有如下几个疑问。
1.任意砍伐原有大樟树和梧桐树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2.兴建出租厂房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3.宿舍楼房屋裂缝问题是否能得到维修?
4.兴建的出租厂房内没有任何消防管道,且存放了很多易燃物品,如出现火灾将直接影响到仅相隔几米远的宿舍居民;另外进厂区大门位置2个大型羽毛球馆占用道路,且十几米远位置存放有工业氧气罐,现有的消防设施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检验?
5.现有湖南电工器材总厂领导不顾原有职工利益,私吞出租房屋租金,且财务不公开,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以上几点请市领导明察。万分感谢!
zztj:
你于2014年8月7日在“市长信箱”中提出关于湖南电工器材总厂宿舍区后砍伐树木兴建出租厂房一事,经我行办了解,现回复如下:
湖南电工器材总厂系国有企业,1997年企业全面停产,90%的职工下岗,企业经营和职工生活较为困难。为了盘活资产、增加企业和职工收入,同时也为使宿舍周边的卫生、道路、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所以就出租宿舍区周边闲置土地。
1关于你在信访件中所提任意砍伐原有大樟树和梧桐树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因锅炉房、烟囱后北向场地是企业最偏僻、也是最后租赁出去的地点,因场地离宿舍较远,而且是在企业内部只有少量树木,不影响职工,所以承租户在整理场地时认为是内部事务故未向职工通报,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
2关于兴建出租厂房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该地点租赁性质为场地出租,根据合同各项相关手续由承租户自行办理。
3关于宿舍楼房裂缝问题是否得到维修。
因除了你在信访件中所提宿舍外,企业还有三栋七、八十年代建造的职工宿舍破损严重,由于企业困难加之维修基金早已用完,职工宿舍维修问题一直严重困扰企业,所以宿舍房屋维修目前只能分步、排队解决较为严重的问题。
4关于消防通道的问题。
因为企业水源为七十年代老管网,水压极小,高峰时白天无水可用,用于二次供水的蓄水池,仅能勉强供应宿舍和办公楼用水,故在临时建筑中没有安装消防管道,但留出了消防通道,也按要求配备了消防器材并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
5关于现有湖南电工器材总厂领导不顾原有职工利益,私吞出租房屋租金,且财务不公开,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的行为的问题。
请你以实名、书面的形式向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特此回复。如对此回复不服,请按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长沙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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