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骑个电动车带个朋友从蔡锷路与五一大道交界处过,看到交警过来时想跑,还是被抓住了,当时交警就打了我头。路人看不过去说了两句还说我们起哄要把我们给拘留,现在的处罚更气人,要把车扣了,要在路上值五天班,然后罚几百块钱。像我们跑业务的靠电动车来上班的,这样一来没了电动车上不了班。我觉得电动是一个很不错的东西,交警现在这样处罚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有点不公啊,还出手打人,这样会下去会引起公愤的。本来我们收入低,抓一次罚一次。我想文明城市应该是大家心目中的真真的文明城市。我希望市长大人听听我们最低层的心声,大家觉得交警这种做法不是在维护制安而是抢老百姓的钱。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今年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