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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2017-11-7 0:56:12发布52次查看
长沙是湖南的省会城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在长沙居然可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这不仅加重了长沙空气的污染,同时燃放爆竹烟花带来的巨大噪声也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政府能考虑出台相关政策,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美丽的星城长沙何时能禁放烟花爆竹》我局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经过认真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划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焰火晚会的许可审批。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按照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程》的规定,为市级以上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以及所燃放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数量大于1000发的将分级分别由区县以上公安部门审批。一般群众自发性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和燃放礼花弹直径、数量小于规定标准的焰火燃放活动不需要审批,可在注意安全的前提下燃放。同时根据gb10631
-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a级品种烟花爆竹的燃放必须由专业燃放人员进行。
燃放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长沙市焰火燃放的安全管理情况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元月下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通告》,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以及在街道、社区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大队、各分县局治安大队严格了审批的手续,对每起焰火燃放的申请单位、燃放单位、燃放人员、燃放品种的资格情况和燃放技术方案等都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资质审查合格后,公安机关还要对焰火晚会举办地的现场环境和周边情况等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燃放品种和数量设置隔离带,保障燃放时的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非法、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工作设想: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由市政府牵头,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目前全国其他各地市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禁(限)制方案。北京就是采取限放的方式,“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烟花爆竹的燃放是人民群众长久以来形成的风俗习惯,其禁(限)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长沙市烟花爆竹禁(限)制方案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地的地方特点和对人民群众的影响,由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城管、工商、质检、商务、民政等多家部门联合协商,并请相关委员、代表建言献策,共同制定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出台前进行听证。同时必须对人民群众的燃放习惯加以科学的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力量,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健康、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燃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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