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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空调公交车收费问题

2017-11-7 3:48:33发布68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我想对城市公交车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根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城市公共客运应当遵循“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作为公共客运,社会效益是不是应该摆在首位?盈利性是否是在发挥社会效益后再去兼顾的?为什么现在给我们的感觉就是每条线路的“高等级空调公交车”远远大于“普通车”?是否严格执行了物价部门审批的配比原则?另外,这种“高等级空调公交车”在并未开启空调的时间里,收费仍然高于“普通车”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参照国内的风景区进行不同季节不同标准的收费方式?在未开放空调的情况下,价格是否可以下调?(在常德,类似的这种“高等级空调公交车”在未开放空调的时候,收费和普通车一样是1元/人*次,开放空调的情况下票价是1.5元/人*次,且空调开放并不是严格按季节,而是按气温而定)城市公共客运作为服务于大众市民的一种服务,我个人觉得其利润应该由政府按一定比例补贴,而不应该全部由市民承担,谢谢。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建议,长沙公交的公益性补贴机制未建立,相关问题正在调研中。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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