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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早安星城叠院15-308住房质量问题和购买水电受阻的申诉

2018-3-29 18:56:10发布7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星港社区早安星城叠院15-308的住户张银锋。现分别就房屋质量问题和购买水电受阻两项事情向领导提出申诉。房屋质量问题及维修具体情况如下:
1, 父亲张先志(70岁)和母亲(62岁)于2009年8月29日入住,而在2008年10月06日已经购买半年物业管理费,当时物业承诺赠送半年物业费,所以第一次购买物业管理费覆盖时间为2008年11月到2009年11月(有物业发票)。
2, 入住后不久房屋便出现渗漏,开发商第一次于2010年5月左右对主卧外墙进行维修,随后第二次对客厅和次卧内墙,主卧和次卧的外墙分别进行维修,在维修主卧外墙时损坏主卧阳台挡雨玻璃并彻底移除,至今未曾恢复。
3, 2011年第三次对主卧外墙及(408)屋顶进行维修。
4, 2012年6月第四次对厨房和次卧外墙进行维修,而直至此时室内包括厨房阳台,次卧,客厅,主卧多处依旧渗漏不堪,情况惨不忍睹,主卧和次卧的多处家具出现发霉、发泡和变色(有渗漏照片)。于是开发商在7月份将全部渗漏内墙水泥和墙漆涂层挖除(有照片可见,也可现场查看),挖除墙面后的主卧和次卧内墙红砖在下雨时能见到明显渗漏并告知开发商和维修人员,但其未对外墙进行维修和处理,要求直接恢复内墙。
5, 2012年8月书房东墙窗户两边墙体出现发霉,于是开发商对书房外墙进行维修,这是整个维修中的第五次,书房内墙墙面尚未被挖除。此时,整套住房除厕所外,全部出现渗漏,可以说是“全面开花”。
关于水电购买受阻情况如下:
1, 2011年12月物业禁止业主购买水电,引起业主严重不满。2011年12月9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办、长沙县消费者协会、新港社区、早安星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多方会晤达成协议《早安星城政府倾听民生现场会议结果》,其中第一条为: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三方尽快协商出台整改方案,并各自签名盖章;在三方未达成协商意见之前,任何人、任何部门不能限制购买水电,应该开放,应无条件给业主购买水电,业主每次购电不超过500元,购水不超过100元。第三条为:开发商马上拿出维修方案,经业委会和长沙县质监站同意并备案,应该在2012年6月1日前维修到位,业委会监督,在未维修到位前,由开发商代缴物业费。
2,2012年9月1日去物业购买水电遭到拒绝,理由是负责维修的管理人员严工反应业主即我父母拒绝其恢复内墙(难道恢复了内墙就可以购买水电了?我父母什么时候拒绝其恢复内墙了?好端端的房子不住而想住个破房子?)。经沟通后物业仅允许购电100元。9月3日与维修主管庞工沟通后其表示两点:一,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暂时搁置,从9月1日起业主需提前缴纳三个月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购买水电。二,维修依旧进行,维修方案由维修方决定,业主不得干预(其主观认为我父母干预和妨碍其维修,但这是真实情况吗?)。鉴于开发商和物业单方面的决定(且未见诸正式通知或文件),9月3日我们去物业购买水电再次遭到拒绝。
住房的基本功能是遮风挡雨,遗憾的是我们的住房连这个基本功用都保障不了,我父母说20年前农村的土砖房也不曾出现这样的问题,而他们却花费了一辈子的积蓄却买了这样一套破房子,开发商的责任和良知到哪里去了?更为糟糕的是,每一次维修,对我们都是一次莫大的折磨,高分贝的噪音和铺天盖地的灰尘,简直让人无法居住,更何况我的父母年近70而且有慢性支气管炎。我父亲说即便当年在煤矿工作,也没有吸过这么多的灰尘啊,这墙漆、水泥,砖块等等混合的建筑灰尘,对人体更具伤害力啊。这凿墙的声音跟矿山的放炮也有得一比啊。期望退休后能享个安宁和清静居然成了奢侈品,竟然就因为这样一套住房!而且这样的遭遇从入住一直持续到现在,是个人都受不了,对其造成的身心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对于这些,开发商是不管不顾的,既然需要维修那业主就得承受这些,这样的心态和做法是否合理呢?刚刚凿掉墙面的内墙,从红砖上就能看到明显的渗水,水总是从外边来的吧?对外墙不做任何处理却急着恢复内墙,这是什么样的一种施工方案呢?作为房子的业主,对这样的做法难道不能质疑?有这样的质疑就是干预施工?既然开发商说要恢复内墙,那就依你恢复内墙,我们也从未阻拦,只是若内墙恢复后依旧漏水又怎么办呢??庞工(开发商负责人)说那没办法保证。这样的态度跟行事,是一个负责任的开发商该有的吗?这是我们的家,不是可以任他们自行其是、胡作非为的施工工地。既然维修没办法保证不再漏水,那么维修的意义和作用在哪里呢?为什么还要让这样的维修继续下去呢?难道任其维修上10次20次?这修跟没修一样倒是增多了一次扰民行为,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民怨迟早会爆发。如果说维修确实存在技术难题(但这也是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和解决的问题,而且总也不能因此而让业主一直受罪),那损坏的阳台挡雨玻璃总不存在技术的难题吧,却也一搁置就是2年多,期间不闻不问,我们一再反应后也置若罔闻,导致刮风下雨时主卧地板进水,这充分说明了开发商对业主的极度不负责任和漠视,情节严重。在沟通中开发商甚至直言不讳告诉业主:不要真把自己当上帝看!如此的思想觉悟和态度,实在无法让人相信其还有最起码的责任感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以及能力。
对于限制购买水电的问题,首先这是违法的,开发商和物业都没有权力限制业主依法购买水电,购买水电与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无关。其次,2011年12月9日《会议结果》达成的协议需得到遵守,物业不得限制购买水电;在维修和赔偿未到位时,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我们并不存在无故不缴费,第一次的物业费用缴纳就说明了这点。物业和房屋质量并非两码事情,因为业主先购买的是房屋,而后才是物业,物业依附于房屋而存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却把物业剥离出去要求而业主单方面支付物业费的做法不合理。而开发商和物业任何单方面的行为和决定,业主都无需遵守和执行。
鉴于开发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物业再一次的违法行为,我们郑重向领导提出申诉,请领导严格监管和处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我们的要求如下:
1, 对房屋的漏水情况进行再一次整体评估。
2, 对开发商的维修情况和效果及维修资质进行评估,是否有必要让这样的维修进行下去。
3, 限定开发商的维修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维修到位,需放弃维修,采取一次性赔偿或其他可行方案。
4, 严厉打击物业限制购买水电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若再次出现限购行为,需取缔其物业管理资质。
5, 开发商和物业需对业主进行正式书面道歉;在维修和赔偿未到位之前即住房质量问题没有彻底落实解决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还请领导来小区和我家实地考证和了解相关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切实保障我家庭和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我们特别是老人家一个安宁的家。
申诉人:张银锋(13342511099,15074860144)
2012-9-6
张银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站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属于长沙县质监项目,已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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