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您好。
我叫沈社光,男,现年63岁,住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扬帆小区d14栋二单元。陈平,女,53岁,住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扬帆小区d14栋一单元。
我们是世居在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扬帆小区的小市民,我本人沈社光与陈平是d14栋的邻居,在2008年6月间,我们小区不知在那位领导下引荐一些温州商人将我们的整个小区一楼门面征收上去作服装经营,在街道领导的欺瞒哄骗下许多无知的老百姓就在违反合同法和违法招商法,没有法人代表,由律师执笔(怕老百姓清醒后悔约)的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按了手膜,而我们一小部分知道它是非法招商,违规招商就没有签字的老百姓就受到了以下待遇.
2009年4月10上午10时许,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在应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范伟明主任的指示下,由办事处周炫副主任亲自带队,在没有依法按照合法程序,在没有弄清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违反执法程序强行拆除了我沈社光和陈平门面前没有出屋檐滴水位置的门面隔墙,而且此次执法行动同时也属严重的执法不公,(因为在4月10日前后都有扬帆小区的居民同样建有此内型的隔墙,到发稿为止都均未拆除),在此次事件中我本人还被这些“执法者”打翻在地,送进旺旺医院住院治疗,导致我沈社光本人头部,胸部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本人有相片为证)
到今天为止,我们也无数次的把此次事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所有上级领导的一致意见是要依法从快解决此事,但到发稿为止作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的书记贺达斌的答复是签好授权委托书,然后就此次拆墙事件给我和陈平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否则就不予解决。
作为此次4.10事件行动的指示者,东屯渡街道办事处主任范伟明的态度就是不交出门面,签好授权委托书,就一切免谈,长时间的耗着,不怕我们上访,随我们告到哪里,反正终究还是要他们办事处解决,说白了他们就是行政不作为,要拖死我们。反正此事只有任由他(范伟明)来。
我想问问尊敬的市长大人,像这类型的基层领导就上级部门是不是拿他没办法,正于他们所说,上级部门只能下下文,压一压,像这类型问题真正解决不解决,还是他们说了算。
扬帆小区系我区东屯渡街道拆迁安置小区,现有安置房52栋,安置人口近3000人。其一层按经营门面设计,共有门面630间。小区建成入住后,因绝大多数门面长期空租,老百姓强烈要求区政府和街道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解决生计问题。2007年,小区内居民自发推选理事会。理事会经广泛征取群众意见,决定组织居民书面委托所在扬帆社区居委会代表他们统一对外招商(仅40户未出具书面委托函),并于2008年7月成功引进长沙市金苹果服装大市场对小区门面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截止目前,老百姓已主动向金苹果市场移交门面530余间,余剩部分的绝大多数主要是受原有承租户不愿腾空等客观原因的影响而暂未移交,但都处在积极洽谈、逐步移交中。 沈社光、陈平户因自租门面存在一定价差收入等私利,拒不支持业主理事会工作,也拒绝向金苹果市场移交门面。2009年4月4日至6日,沈社光和陈平户利用清明节管理机关放假的机会,擅自将自家门面前走廊用砖体围挡,扩充作门面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老百姓多次电话举报,并到办事处值班室实名举报。我街城管执法队员在接到举报后,多次上门制止,但沈、陈二户不顾劝阻,强行在假期中连夜将违章建起。2009年4月10日,经东屯渡街道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对沈社光、陈平私自搭建的门面围墙依法拆除。4月10日上午,东屯渡街道由城管办牵头,组织了城管执法队员、城管公安、城市协管员、民工及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40余人对其违章强制拆除。在拆除行动中,沈社光、陈平及其家属对执法队员污辱谩骂,还攻击城市协管员,殴打民工,致使多名民工受伤。所有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为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人员被迫将其拖离现场,整个过程东屯渡派出所有调查结论。 拆除沈社光、陈平户违章建筑后,为了事情的最终解决,东屯渡街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主动派人与其协商门面的处置问题,但他们捏造多种事实到处投诉,提出许多无理要求,对此街道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