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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长帮帮我》一信的补充材料

2018-3-29 9:42:05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六月二十四日我给您写了一封信《市长帮帮我》。经查现已转至市政府督查室,为便于查清此事,现将长铁一中的回复(附件一)以及我对长铁一中答复的回复(附件二)提出的异议寄给您。我相信市政府督查室一定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打扰您了。谢谢您!
附件一、《关于黄佐承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关于黄佐承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
长沙市信访局:
接市教育局转黄佐承同志信访件后,学校极为重视,现答复如下:
我校移交长沙市人民政府后,非教学人员严重超编,学校于 2006年8月实行全员聘任,黄佐承等多位同志主动申请提前退休。当时按照长教发[2004]24号文件《长沙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定岗分流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提前五年以上退休的,可上调三挡工资,学校一直在争取这项政策,但此文件当年即废止。2007年2月,学校找黄佐承同志谈话,希望他回学校上班,但他说如果上班,岗位肯定不如意,还不如趁年轻在外闯荡一番,学校提出如果不上班,只发放基本工资,他本人并无异议。2006年8月—2007年2月期间,黄佐承同志一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工资全发。从2007年3月起,除基本工资照发外,学校发放的岗位津补贴停发,学校代缴公积金、医保等。2008年3月,学校教代会通过了新的绩效津补贴方案,方案规定:经学校批准提前离岗不超过两年的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奖励津贴不发,即发放津贴标准的85%;经学校批准提前离岗超过五年的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补贴800元。黄佐承同志距退休时间超过五年,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基本工资由财政统发。
在离岗近三年时间内,黄佐承同志从未向学校提出异议。至于旅游补贴1000元,已于2006年9月发放并签收,电脑补助经财务核实,将尽快发放到位。
2010年,在制订新的绩效工资方案时,我校将依据长政办函[2009]161号《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对未聘或缓聘人员发给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的60%(即标准的42%)。
特此答复。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2010年2月5日
附件二 关于要求对我提前退休一事公平公正处理的
复查申请书
长沙市教育局:
我是长铁一中职工黄佐承。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保卫主任。身份证号码:430103195711082039.
一、请求事项:关于我提前退休一事,我已投诉到市信访局,对长铁一中的答复尚存异议。今请贵局复查。
二、事实和理由:
1、 文件所述“非教学人员严重超编”与事实不符。当时写申请者并非全是非教学人员,正在教学的教师不在少数,并没有限定教学与非教学人员。
2、 文件所述“黄佐承等多位同志主动申请提前退休”与事实不符。与其说主动申请提前退休,不如说是在学校利诱加威吓下而为之。只要看看当时长沙市其他七所学校教职工,为什么会集体到长沙市人大去上告,就不难明白所谓的“主动申请退休”是另有隐情的。典型的鸵鸟心态。
3、 否决了长教发[2004]24号文件,正反映了党和政府依法办事顺应民心的作风。学校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所造成的后果,学校不承担,难道还要受害者承担!“退”是学校要求“退”的,又自食其言,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天赋人权,人自有尊严,谁有权可以对教职工“挥之即去,招之即来”?我是公民,不是臣民。长铁一中是全体教职工的长铁一中,不是某个人和几个人的长铁一中。
4、 学校要我回校上班,请问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为什么有许多人可以不回校上班?至于说到岗位不如意等等,我不同意回校,要岗位做什么?文件所述“趁年轻在外闯荡一番”是莫须有的。我离开学校的时候,学校不是说,年老的不退难道还要年轻的退吗?廉颇老矣,退是当然。但作为50后的人,上有老下有小,离开了学校,也要养家糊口。何罪之有?
5、 关于文件所述“只发基本工资,本人并无异议”。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是,当时找我谈话,校长办公室只有两位教师在场。不知学校基于什么考虑,还有近二十位写了申请报告的教职工呢?学校对全体提前退休人员的处理意见是什么?其他七所学校是如何处理的?为什么不能公开?在找我个人谈话时,我十分明确的表示不回校,而学校并没有明确告知“只发基本工资”。至今我也不知道学校是怎么扣发我的工资的,依照的是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当时曾校长要我写书面的东西,我没有写,因为有异议才不写。当时退休要我们写书面申请,现在如何?不就被说成是我们“主动申请”吗!人难道要吃两堑才长一智?
6、 关于文件所述“在离岗近三年时间内,黄佐承同志从未向学校提出异议”。首先“离岗”一词有待商榷。至于三年时间,电脑补发款为什么事隔三年才去财务核实?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假如我不提,可能三十年也不会补发吧?谁敢滥用职权,我就有权在法律保护的时效内提出我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力。
7、 为什么有未回校的人员,可以拿百分之百?依据的是什么法律?而克扣我的工资又是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8、 关于文件所述“依据长政办函[2009]161号《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一句。再次重申,我既不是未聘、缓聘、离岗人员,也不是退休或病退人员。我是因学校工作严重失误,提前退休而未妥善办理手续的人员。反对将我边缘化。请依法办理。
9、 关于文件所述 “2008年3月学校教代会通过了新的绩效津补贴方案”。我是2006年8月提前退休,2008年3月才出方案,我提前退休在前,文件出台在后。照此逻辑,学校是否可以在2010年3月再出一个文件或方案,距退休时间超过五年者而停发工资呢?其法制观念何其淡薄。
10、 关于文件所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 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的60%”。直到今天,我也没有收到每月发放的生活补贴800元,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的60%。学校从未告知我工资应发款项、扣发款项及实发款项等相关明细,导致我无从查收。
11、 “提前退休”的闹剧,学校是始作俑者。公然挑战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而遭否决,学校难辞其咎,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要扣工资,请问该扣谁的工资?克扣我的任何一份工资就是在颠倒是非,就是在转嫁责任,就是在逃避责任。于情于理于法哪一点说得过去?而在回校上班的问题上,一部份人回校,一部份人不回校,有的拿百分之百,有的却被克扣工资,同一件事情却执行双重政策。难以使人信服!故我鼓我呼,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我的要求:
1、要求逐一查明上述情况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还我公道。
2、要求学校告知2007年3月至今我工资的应发款项、扣发款项及实发款项等相关明细。
3、要求补发自2007年3月起至今的所有扣发款项及相关福利,并依法明确我正式退休前工资发放标准。
4、要求明确我现在的身份,是退休还是在职人员及相关政治权力、福利待遇。
复查申请人 : 长铁一中 黄佐承
复查申请书递交时间: 2010-3-29
联系手机:13974997789
e-mail:hgz861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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