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家住树木岭,名叫曹志祥,2014年元月24因骑电动车和另一电动车发生刮擦,仅仅是塑料板撞破了一点,但是我的车还是被交警拖走至停车场。26号上午,我和对方当事人到雨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办案民警叫张龙,警号013979,张警官首先询问对方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但我觉得对方所说并不真实,要求听听我的说法,至于对不对,可以找证人或者交警队去调查,反正不能听对方单方面的。但是,我刚把话讲完,张警官大怒,我要怎么处理由我说了算,管你屁事。我辩解,一个事故,你当然要听俩方面的陈述,然后调查判定,而不是听某一人的一面之词。听我说完,张警官更生气,说:“好,你是要当个事(典型)来搞,我要你吃不了兜着走。 也许,在张警官心底自己应该高高在上,而对与我这种来办事的群众,很少有人敢和他辩解,所以才对我大怒。但是,我要说,你是人民警察,理应为人民服务,不该对来办事的人民群众摆官架子。也希望雨花交警大队加强对民警进行思想教育,摆正态度,认真为人民服务,做个真正的好的人民警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该信件我队已收悉,我队经过了解详细的情况,在树木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队民警到现场之后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因双方协商不了的情况到我队事故中队进行处理,经过证人的口供,说是三轮电动车追了二轮电动车尾,双方的电动车都被扣进行了停车场,而三轮电动车不肯承认是他的责任,二轮电动车已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字,并已领回了电动车。而三轮电动车没有合格证、税务发票(取电动车的凭证),所以您无法取得电动车。我队绝对是依法执法,公平公正。
如果您对该次时间仍然有异议,可领完事故认定书之后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大队进行复议。再次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