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由于近期想在长沙购买一套二手房因此需要咨询以下问题:
1.我与爱人都在广州打工,我的户口是湖南衡阳,爱人的户口是湖南益阳,2010年我与爱人共同在株洲通过商业贷款买了一套一手商品房,由于工作原因不方便在株洲居住,因此已还清贷款并转让了房屋。现在想在长沙买一套二手房,如果在长沙买了二手房,我与爱人、小孩及我父亲的户口能迁到长沙来吗?
你好:
来信已收到,回复如下:
办理购房落户须知
落户条件:
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本人的父母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
所需材料凭证:
①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②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款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③迁入人的户口簿、④迁入人的身份证、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要求迁入人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的,需出具乡(镇)一级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如系离异需带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并且小孩抚养权归本人;系继承房屋的需带公证书;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房屋共有权人不能办理购房入户(夫妻关系除外);门面和商业用途的房产不能办理入户。
以上材料请带齐原件。准备以下复印件: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出生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清单。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大厅窗口领取《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由派出所出具意见及盖章后到市局窗口受理。当日审批并开出准迁证。
如有不明,请电话0731——88665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