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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这个弱势的消费者做做主吧

2018-3-29 4:51:18发布15次查看
我是2012年1月15日从湖南永通集团一汽大众长沙星沙店提的高尔夫1.4t的新车(未上牌)。节后上班后由于被人轻微刮擦,1月30日中午12点多送回永通公司长沙星沙店维修,按要求填单并交钥匙给店内维修人员,停候在店内指定位置等待维修。13:24分,我电话委托销售顾问通知维修部不做维修了(因找到刮车人),并告知说我下午会来提车。13:35分维修部电话告知我的车被一辆吊车所撞(保险公司记录两车相撞时间是13:10分),15:00左右我赶到4s店,现场已被破坏,我只能看到我的爱车被撞了一个大窟窿,我当即找到销售顾问要求和星沙店负责人谈,但维修部一位姓周的男士说让我和撞车人直接谈就是,不要销售顾问多管事,乱说话,之后就走了,店方也回绝了出示撞车证明的合理要求,只安排撞车人(肇事方)和我见了一下面,完全把我排斥于有关肇事协商处理事情之外。在我的不断追问下,维修人员只是顺便问了句我对自己爱车维修的想法,当时我很心痛,只是说我要我的原装新车,就暂时离开了一下,之后打电话给维修人员要求面谈,想要一个说法,但他说不在店内了,无奈,我只有先回家。第二天我又去了该店,处理被撞车事件,可是店方在没有走任何维修程序情况下,他们已经着手维修了。我们找了维修部总监,提出我们的要求,要换新车,未达成共识,说要找第三方具体协商,并问我是否继续修车,我明确答复:不修。
2月1日我们再次去和他们交涉,严正地表明了我方要求,他们回复要和领导汇报后再给我答复。可车载gps在11:30左右通告我,车辆有异常,他们依旧没理睬我,继续维修。2月3日上午店方直接电话告知车已修好,通知我提车,如果不提车,之后的费用不管。考虑车辆维护期间耽误车主的正常使用,适当给点在此期间的的士费补偿。2月10日和18日我2次和他们协商,希望对车被撞后的减损价值予以适当赔偿。可他们仍然拒绝。我也把事实经过向永通集团反映,但无回复,百般无奈,我只能借助贵平台,还我一个公道!
1、永通公司星沙店内部管理混乱,大吊车可以在维修车辆道上无人指挥任意横行。
2、店大欺客!事情发生后不注重与消费者协商,却只顾匆匆维修、从速遮掩事情真相!
3、新车店内被撞,不通报损害详情和维修隐患,敷衍客户!
4、请问,我的车就在一汽大众永通公司星沙4s店活生生被撞,既不让我看现场,也不知道撞车人姓啥,保险公司勘测我都不在场,被撞详情没人告知!被撞损害情况更没见有关证明,维修更是没经过我任何形式的授权,居然一切都在擅自和遮掩中进行!
我恳请得到大家的帮助!我强烈要求追究4s店的责任!
收到此信件后,我局非常重视,12315指挥中心立刻联系对方,对方电话一直关机。2月23日上午联系上消费者,并获知到消费者姓名为欧阳芳,2012年2月23日分流至长沙县局调查处理。长沙县局中南市场办当即派员前往湖南永通集团一汽大众长沙星沙店调处(申诉人因工作忙没有到场,经办人采用电话联系方式调解,电话号码:13808463963),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因考虑该车已卖出,且已购买车辆购置附加费,无法换车,经中南市场办出面,由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口头协议:赔偿并免费更换车尾箱盖及2个尾灯(价值4200元);另外给予消费者欧阳芳补偿:①.由该店赠送dvd导航一个(价值6800元);②.赠送脚垫一套(价值400元);③.免费为消费者做两个油漆面(消费者在其居住小区被别人车辆挂擦,价值800元);④.赠送一次车辆保养(价值600元)。以上合计给予申诉方欧阳芳女士补偿费用共计8600元。 申诉人欧阳芳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长沙市工商局 21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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