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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政府不作为,天赐良园小区成无政府管理区

2018-3-29 1:23:19发布13次查看
前段时间给市长信箱写了雨花区天赐良园小区业主为何成了社区与开发商手中的双重人质?内容如下:
我们是天赐良园小区的业主,属于大塘社区管理,小区现在有大量业主入住,并且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很多小孩等待落户入学。然而当我们去社区办理户口时社区却拒绝为我们办理,说我们小区的开发商没有和他们搞好关系,要我们自己去找开发商解决,我们说你们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为什么你们自己不出面去解决,毕竟你们也是政府啊,社区没有答复这个问题,却说你们这么多人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肯定会处理。
  然而当我们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却说是社区太黑,要价太高,说我们这么多人的户口问题社区不可能不给解决。开发商与社区就这样把业主绑架为人质也要挟对方,业主成了社区与开发商手中的双重人质。
请问这样的社区、这样的开发商难道就没人管了吗?
  补充一句,现在我们小区的医疗信息登记工作居然是雨花家园社区来搞的。
雨花区天赐良园小区,地处雨花区木莲东路,湖南新宝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据开发商讲及网上查询,可知归属圭塘街道办事处大塘社区。然而,在办户口的过程中,大塘社区办事人员及相关领导说天赐良园开发商有手续没有办好(问他们是什么手续,又说不出来),甚至说没有接到通知说天赐良园小区归属他们管,要我们找开发商解决;而天发商又说手续已经办完,是大塘社区想另收好处,可以办理,不给办就可以投诉,要我们找大塘社区。
如此反复,遇到这么无耻的社区,这么无良的开发商,我们业主,除了无奈,还能怎么样?只有请媒体给予曝光,请相关管理部门出面干涉,不胜感激。
最近我们收到了雨花区圭塘街道的答复,答复如下:
天赐良园小区地处我圭塘街道大塘社区原辖区单位砂轮纱布厂原址。自从2008年年初开始,陆续有居民入住该小区。考虑到此处原属我街道管辖范围,该小区居民大量入住以后将会面临居民户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发【2001】2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03】11号)精神,在仔细阅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以后,街道及大塘社区开始积极与开发商联系,希望能通过协商,妥善解决此事。2年来,大塘社区及街道相关领导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拜访、发函等一系列方式与开发商进行接洽商谈,但效果不佳。该楼盘开发商一开始根本不予理会,后来又质疑我们送过去的函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一直不移交软件,一直不提供硬件,也一直不配合管理,一味只赚取商品房开发利益,不履行一点社会义务。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居民涌到我社区来要求办理各项手续,但由于该小区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街道大塘社区也没有接到上级任何文件表明天赐良园小区归由我们管理,故一直未能接管。大塘社区领导和各线工作的同志们在楼盘在建以及居民入住之初直至现在一直都极力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所有天赐良园居民的理解。
这样的答复看起来冠冕堂皇,仔细一想却漏洞百出,简直是在侮辱我们老百姓的智商。天赐良园小区在圭塘街道的地盘上,不属于你们管难道属于其它街道、其它市、其它省、乃至外国管吗?看看这句话“街道大塘社区也没有接到上级任何文件表明天赐良园小区归由我们管理”,就可以看出我们政府部门的工作状态,从来都是靠被动的等上级指示,却没有一点主动做事的积极性,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官僚能做出什么事情来?一个小区在你们地盘上出现了多年,如果向上级部门请示,我想就是一级一级请示到温总理那里,也早该有回复下来了吧?这样的开发商如果政府都管不了,难道老百姓能管了吗?口口声声说希望居民理解,老百姓能理解的了吗?难道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在雨花区就是这样落实的吗?希望张市长为我们这些百姓做主。
您好!
天赐良园小区地处圭塘街道大塘社区原辖区单位砂轮纱布厂厂区原址,该厂于2003年正式宣告破产,并与湖南新宝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天赐良园小区楼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发【2005】25号)文件第三条“大力加强社区基础建设”第七款就提高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标准中提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老城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新城区保证500平方米左右。新开发建设单位要按1%的比例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配套建设资金,其费用进入开发建设成本。”同时在第八款中统一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中又指出:“规划部门要科学制定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详细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的,要提前开发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并保证其面积。未落实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产权手续。对在办理手续中违规操作、把关不严的,由纪检、监安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新建楼盘小区在新建报批之时,就必须在规划中预留社区阵地用房,因此,我们在天赐良园小区楼盘在建过程中就积极与其联系,两年来,圭塘街道和大塘社区领导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拜访、发函等一系列方式与贵处进行接洽商谈。但天赐良园小区开发商不仅不愿依法依规履行自身的社会义务与责任,而且还对社区工作人员出言不逊,污蔑社区工作者,甚至质疑相关法定文件,造成现入住天赐良园小区的业主无法办理日常社会性事务,同时亦阻碍了大塘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依程序接交小区的相关社会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治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群众自治性组织,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等原则,根据责、权、利公平原则,为妥善解决天赐良园小区归属问题,我们依据《居民自治法》多次召开大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此事的处理意见。居民代表对开发商的行为非常不满,代表们认为根据《居组法》“三自”原则,既然天赐良园小区开发商不履行所承担的社会义务与责任,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也没有必要为该小区提供其社会服务。但是考虑到已入住天赐良园小区的广大业主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圭塘街道和大塘社区经过多次积极与社区居民代表协商,并做好了大家的思想工作,同意社区暂时为天赐良园小区提供相关的社会性服务。
现圭塘街道和大塘社区已经再次发函给湖南新宝通投资有限公司天赐良园楼盘项目部,限其自见函之日起一周内(9月13日—9月19日)到圭塘街道办事处和大塘社区居委会协商解决天赐良园小区相关问题,逾时出现一切问题均由天赐良园小区开发商自行承担责任。但至今开发商都不予理会,我们将进一步做工作,同时也请业主加强与开发商的协调,促使早日解决问题。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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