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作为天心区江岸丽都的一名业主,前面我已两次投诉的江岸丽都商住楼存在违规的问题,一是楼房建设和规划不符,只批准了23层,盖了地上31层,地下3层,是否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多出部分市价1亿多,是否存在钱权交易?二是楼房未通过验收,就欺骗业主收房,前面在市长信箱投诉,转到了天心区街道,结果是情况属实,督促开发商尽快办证,轻飘飘的,没有任何处置措施,是否属于懒政行为?三是在购房合同里没有附上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约,没有说明收费标准,要求收房是,直接推出物业公司,要求先交物业费,然后收房,物业费3.5元每平米,这个标准明显大大高于长沙市物业收费标准,还不是该物业公司极不规范,不能提供任何收费的标准和批文,咨询物价局,反馈的情况是收费没有经过批准,并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费,但据业主反映,物业仍然在收费。
这么多侵害数百户业主的行为,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叫停或处理,政府心里还有没有老百姓,为人民服务怎能落到实处!
该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不希望仍然转到天心区的街道来处理,我们业主不认为街道能处理好这个事。
江岸丽都的业主
2013-11-28
经核实相关情况如下:因湘江大道的扩宽,属于长沙泰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原汇源大厦一期部分裙房处于道路路幅上,后按市政府指示对汇源大厦一期压占道路裙房部分实施拆除。且2009年市政府要求将汇源大厦二期(新江岸丽都)的裙房和塔楼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分开核发,确认汇源大厦一期部分裙房拆迁工作正式启动后,方可核发二期塔楼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我局按要求审批后,2010年核发6层以下裙房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1〔2007〕0419号,建筑总面积16577.63平方米);2011年核发新江岸丽都塔楼7-23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1〔2010〕0296号,建筑总面积20279.98平方米);2012年我局核发24-31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012年我局核发24-31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1[2012]0038号,建筑总面积9745.67平方米)。你在规划系统内查到的只是该项目办理过程中的一个案卷,最终以已核发的三个证为准。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4.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