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敬请谅解!
我是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工作多年来一直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优秀个人,是社会稳定及矛盾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肩负的责任自是相当重要,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基层司法工作的优待措施,但只见打雷不见下雨,虽然工作辛苦,但同志们依旧努力工作,严守职责。希望上级领导能引起足够重视,为基层司法工作的更好开展,为基层司法干警考虑。
一是希望按中央及省有关要求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岗位津贴。
二是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收编管理。
三是希望领导多对基层工作予以重视,多给予关心与支持。
zhouwang169:
对于你的反映情况,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已经向你提供了书面回复,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了汇报,现答复如下:
关于第一个问题:2009年1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明确按不同的工作年限确定津贴标准为150元至300元(原来是18元),最近省司法厅予以了转发。但这个文件在执行中,个别地方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原因就是牵涉信中的第二个问题:司法所没有收编管理,人不对编、编不对岗的现象相当严重,而172号文件明确要求只有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司法所岗位工作的司法助理员才能享受这个津贴。我市目前只有长沙县、望城县没有实现收编管理,来信者恰恰就是望城县的一位司法所工作人员。其他已收编的地方应该执行困难不大,市司法局将在近期协调人社局和财政局及各区县(市)落实好这个文件。
关于第二个问题:2005年2月18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发出《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05】9号),要求各区县对司法所实行县乡两级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由于历史造成的原因和基层在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情况,在执行9号文件时也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和阻力,经过市司法局反复协调和督促(市司法局每年都将其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到2009年收编管理工作终于有了显著的进展,现在,除长沙县、望城县外,其他地方都已完成。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与两县党委政府协调,争取早日完成收编管理工作。
关于第三个问题:市领导非常关心基层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湘涛同志多次深入各基层司法所调研情况,指导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的问题。近几年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乡镇(街道)、社区(村)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问题、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经费问题、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配套资金问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