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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闯民宅 非法软禁 殴打伤人 暴力拆迁

2018-3-28 22:06:34发布14次查看
关于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暴力拆迁
让老百姓无处安身的报告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本人,杨金华(身份430124197312298861)是居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蚌塘社区喻家冲36号(原长沙市金属回收公司宿舍)的一名普通老百姓。丈夫黄拥军,1969年6月26日生,系长沙市金属回收公司老干部子弟,于1991年进入该公司旗下的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了15年,后因公司出现了危机,办理了停薪留职。当时劳务公司领导王大庆为照顾困难职工分配了如下图所示的1、2号房间作为住房,共计58m2,同时租用大门旁边仓库140㎡做小生意谋生。现我丈夫因吸毒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由我孤儿寡母带着84岁的老公公一起经营该仓库门面共同生活,生活非常艰苦。
2004年,由于长沙市金属回收公司经营亏损,将所有员工工龄买断,原分配的二间福利房不变。2008年该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把分配给我们的下图1、2号房间拆除,以后我们一家就住在这个门面里生活。
2013年5月份,本人接到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拆迁通知,要对房子进行拆迁。理由是该公司与我丈夫黄拥军签定了15万元的补偿协议,但我并不知情也没看到该份协议。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我认为我丈夫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必须取得我夫妻双方的同意和共同认可协议才有效,但开发商一直没人理采,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要求管区户籍和居委会主任带我去见我丈夫,去了解他为什么在没有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但一直没有见到。
这段时间,居住在此和我们类似的几户已达成补偿协议先后搬走,补偿金额不等,我们一家也不知。而对于没有达成协议几户邻居,开发商采用的手段就是断电、恐吓、伤人、房顶打洞注水等恶劣形为,对我家开发商只是多次恐吓、威胁,我以为他们是可怜我孤儿寡母,同情我们的处境不会采取其他恶劣行为,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在8月13日凌晨发生了:
8月13日凌晨3点,我、儿子、公公都在睡梦当中,由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黄经理带队并纠集了100余社会闲散人员强行破门而入,将我强行带上车(车的牌照被遮掉),在外面绕了一圈,将我和另一被拆迁户肖女士及姐姐软禁在原长沙市金属回收公司一废弃的机电仓库里,并将我的手机抢走不准和外界联系,我拼命喊救命时,被他们用毛巾塞嘴,用东西顶住喉咙并进行殴打,派几十人留守控制了我和肖女士及肖女士姐姐的自由。在控制了我们的同时,湖南熹华投资公司派6人将我84岁的老公公黄云凯抬着扔出屋外,并强制按倒在地,导致我公公后来得病住院到现在都没有恢复,到现在行动还不方便。强制拆除过程中挖机的巨大噪音将周边部分居民吵醒,好心的居民看到这违法强拆,同时还看到强拆人员将我房屋内的东西装上货车并拖走的一幕,马上打110报警,但警察赶到现场,说管不了。开发商仗着人多, 不准现场的人拍照、摄像等,一直到凌晨5点多拆迁方将我房子推平才放了我,然后扬长而去。而我家已变成了一片废墟,所有电器、家具、现金等物品就被全部埋在当中,在我家的房子变成了废墟后,大概是5点40分的时候才把我放出来,出来后我已是遍体鳞伤、血迹斑斑,躺在地上几个小时都不能起来。以下照片为证(因照片无法上传,请您派人调查了解)
事发后,我的亲人们拼命的拨打长沙政法频道、湖南都市频道等新闻媒体的新闻热线电话,但只要一听到是关于拆迁的事情,几家媒体全都失声。当天,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来到了市委市政府信访大楼。当时,信访办的黎处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在办公室里召开协调会,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怕我们把事情闹大也赶到了现场,并强烈要求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帮我们协调解决好。但到目前为止时间已过去了近三个月,虽然东风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找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协调,但对方态度非常强硬,一直置之不理,我被打伤的医药费都是居委会垫付,此事仍未解决,现在我们一家是无处安身,走途无路。
我想:中国正在加强法制建设,提倡文明、关注民生,相关法律一再声明不能强制拆迁,要妥善安置好老百姓,而该公司在没走任何司法程序和通知住户的情况下,强闯民宅,非法拘禁、殴打伤人,暴力强拆,造成我和家人这么大的伤害,难道真要把我们这些老百姓逼向绝路吗?难道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就任由此等强盗违法行为发生而置之不理吗?
现在,我一个小小的市民,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任何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背景,而对方是有权有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只能请求政府的帮助,我坚信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国家一定会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一定会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最基本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诉人:杨金华
2013年10月27日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2013年8月13日清晨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自行组织人员在各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喻家冲36号住户黄拥军(杨金华)、张永宜两户进行强制拆除。
接到强制拆除的消息后,东方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一是组织人员了解事件的经过,二是安排人员锁定现场,对住户财产受损情况进行清查登记,三是安排人员对住户进行安抚,并表明街道办事处立场和态度,四是对受伤人员派人陪同到医院治疗,并进行法医签定,五是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报案,请派出所立案调查,六是联系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出面解决此事,七是办事处迅速成立协调组,协助该事件的善后工作。
2013年8月13、14日,由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蚌塘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熹华公司及杨金华等召开协调会,就房屋补偿及强拆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进行协调,会上办事处明确要求:1、请派出所就熹华公司强拆事件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2、杨金华、张永宜房屋拆除后无家可归熹华公司安排住所妥善安置。3、两户在拆除过程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两家提供依据,并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或派出所)给予认定,协商后由熹华公司进行补偿。4、对在拆除中受影响或遭损坏的其它房屋,熹华公司无条件的修缮和补偿。5、对于房屋补偿,黄拥军(杨金华)确系为经营性租赁,且合同到期,而杨金华所提出的原来单位福利住房被拆除,原公司安排其住在磅房无文字依据,希望她按已签订的补偿协议进行补偿。在协调会上由于双方对房屋补偿、财产损失赔偿差距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办事处、派出所多次找当事双方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下一步,东方路街道将尽快组织当事双方及相关部门再次召开协调会,促使双方尽量达成协议。在协商未果情况下,建议市民朋友您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宝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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