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福区国营综合农场陈家渡分场不提高补偿标准?
长沙市103号令第22条规定: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偿补助标准。国土资源部2010年96号文件有明文规定,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两至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为什么同样属长沙市的管辖范围,同样遵照103号令拆迁,星沙的征地补偿金额比开福区多三倍?为什么开福区政府不能学习星沙的做法?星沙的做法肯定不是违法的,为什么开福区不能同样做?我们认为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做,政府作不作为的问题,是区政府愿不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是区政府要与农民争利益的问题!
3、政府一直强调征地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什么毛家垅362亩拆迁,最后签协议的比最早签协议的人均补偿金额多一倍还多?
4、安置房具体建多少幢?每幢多少层?前后幢间隔多少米?公摊比例是多少?车位打算设多少个?小区里面有好大的绿化面积?小区幼儿园按什么标准收费?小区里一共建多少平方?安置多少人?是一起动工建,还是先后建?多的房子打算卖给哪些人?物业管理费收支有盈余怎样分?
5、用于商业开发的楼层是几层,6万个平方是怎样算起来的?打算引进哪些项目?以什么为商业区特色?如何保证招商开发成功?商铺打算按多少钱一个平方卖给我们?
6、要人性化拆迁,已经怀孕的,已经结婚未怀孕的,已到结婚年龄还没有结婚的,怎样享受待遇?
国务院将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土地补偿标准至少提高10倍
2012年3月1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讲: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不留给后人!第一件事情……第2件事情,就是要+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2012年7月,国土资源部制作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上报国务院。
要出台“条例”,需要修改《国土法》第47条。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2012年12月24日《国土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委副主任阚珂讲:一个法律草案要获得通过需要一审、二审,人大常委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2月份还有一次会议,也可能为《国土法修正案(草案)》多召开一次会议。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对我们的好处:
1、土地补偿标准至少提高10倍,现在开福区土地补偿标准是60720元/亩,将来就是60万/亩。
2、《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所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这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因。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把公平补偿作为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虽然表述方式不尽相同,有公平补偿、正当补偿、公正补偿、合理补偿、充分补偿等,但总体要求是按照土地被征收时的市场价格或者附近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补偿。
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陈家渡分场不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
国营综合农场陈家渡分场是被征地单位,它无权制定补偿标准,这是根据国家、省、市、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标准执行的,目前执行的是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的补偿标准,因此在上位法没出台前,在没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前是不能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的。
2、安置房的建设问题
《103号令》实施期内的重建安置工作,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由区人民政府承担,主要是货币补贴安置和提供保障住房安置两种方式。目前,陈家渡分场范围内需拆迁腾地的287亩就是区人民政府将用于建设农民保障住房的项目,初步的建设方案已在听证会上和下发的宣传资料上进行宣传,具体的详细建设方案将在后期的工作中适时征求听取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意见。
3、对已经怀孕、已结婚未怀孕、适婚青年怎样享受待遇的问题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复员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等情形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因此没有政策支持上述情况怎样享受待遇,今后,如政策调整时,我们将把此类情况向上级提出。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感谢您的宝贵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