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媒体得知,最近政府对网吧规模及手续进行了改革。我想开个大约30平米面积的为用户提供维修、装机、配件服务及提供电脑为用户提供上网服务的综合一体店,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是不是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营业执照就可以了,还是像原来一样需要找工商、公安、消防、文化等很多部门呢?
huwanghua:
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立即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网吧审批政策向您进行了说明。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市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和“许可证”制度。一是完善管理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申请设立(变更经营地址)的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产权证设计用途为住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二是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准入条件。凡是符合设立(变更经营地址)条件的申请,各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初审,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依法进行公示,在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同意筹建批准文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安全合格证》等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向市文广新局申请最终审核,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对外营业。
上网服务场所负责人应该严格落实“谁投资、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上网服务场所证照、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烟标志等应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严格进行消费者上网实名登记,自觉抵制盗版软件和非法音像制品下载和传播,认真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营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依法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
以上是我们对现行上网服务场所审批管理政策的情况说明,不足之处还请您批评指正,并期待您对我市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关心和辛勤付出,请您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