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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爱人的户口在长沙市望城区,为何当地派出所不给我们的小孩上户口?

2018-3-28 5:04:09发布13次查看
本人是国防科技大学的一名教员(现役军官),爱人是长沙市望城区的农业户口,小孩今年5月份出生,是计划内合法生育,各种证件都齐备。按照《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落户原则,“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我们家孩子应该随母亲落户望城区。但是去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得到村里队上批准,而且要得到村里80%的村民签字同意。村里队上一开始拒绝批准我们办户口的事,后来说办也可以,但是要缴纳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赞助费用。我想咨询一下咱们长沙市望城区有没有此类费用的相关规定,因为我们军人没有单独的户口,如果不能办理户口,合法生育的小孩不就成了黑户?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公通〔2008〕46号)的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您的小孩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母亲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父亲军人身份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您可以凭村组证明前往派出所办理小孩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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