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毕业后把档案放在了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在在麓谷里面的公司上班,想把档案调到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来,公司可以承担档案托管费用。我已经在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了商调函,然而去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出手续时,却说不承认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商调函,这是为什么?
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跟我说省人才服务中心都承认他们开具的商调函,就是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不承认。我问了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调出的工作人员,她说这是领导规定的。这是为什么???
而且现在档案保管费都是120元一年,为什么长沙人才服务中心却要240一年呢?
市长先生,我市一直在强调人才引进,可是为什么档案调动却这么难呢?收费这么高呢?希望市长能关注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您好!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系我局所属自收自支的二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信息网络等人事人才服务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的精神,人才中心受单位或流动人员个人委托,承担了本市部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拓展了许多以档案为依托的其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事人才服务。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10月,按照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同意成立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批复”(长人函[2000]29号)文件,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受用人单位委托,选聘人才或代办招聘事宜,收集、储存和交流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组织人才培训、开展人才测评;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不得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此高新区人才中心不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职能,其开具的商调函也就不能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另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湘价服【2011】86号文件,对要求提供人事代理综合服务的代理人员按20元/人.月标准收取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对要求提供单项服务的代理人员,分别按人事档案托管服务10元/人.月、代办社会保险及公积金4元/人.月.项、代办职称评定等40元/人.次、户籍托管和计生管理10元/人.月等标准进行单项收费。湘价服【2011】86号文件中所指的人事代理服务中的单项服务“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而非人事代理综合服务。所以您可能是把人事代理综合服务和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服务概念混淆,从而导致了您的疑惑。对此,我们深表歉意。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