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们是云鼎公寓(二期)的业主,于2011年6月底开盘时购买此房,2011年7月3日与开发商湖南聚鑫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注明交付期限是2012年7月28日,但一直推迟到2012年10月16日才通知收房。收房时,因为开发商未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我们认为房子没有通过建设职能部门验收是不合格的,所以,我们拒绝收房。
如今,聚鑫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面临破产,法定代表人陈定杰出事,开发商代表人推卸责任,我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没有着落,到底怎么办?违约金不付,买房时承诺的业主子女就读于砂子塘小学的学位根本就是一句空话,现在很多业主的房子,厨房、卫生间试水时都出现了漏水的情况。红博物业公司也推卸责任,说以后房子出现了问题,他们不负任何责任。现在我们每个业主心里都非常焦急,花了一生的积蓄买的房子却是个不合格的商品,房产证和土地证也拿不到。假如按法律程序采用退房的话,我们得到的退房资金会远远低于我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市值,且还未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受到惨重损失的还是我们这些业主。所以,我们全体业主恳切市长为我们做主,一定帮我们老百姓解决好这个问题,以便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再次请求上级领导关注此事,为我们排忧解难!
万分感谢!!!
云鼎公寓(二期)全体业主
2012年10月23日
hollywen: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站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请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