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购房落户的相关咨询

2018-3-27 17:20:37发布20次查看
你好,本人于2006年在雨花区按揭购买一套130平米的商品房,户主是我的名字,现在想把妻子和小孩的户口迁入长沙,而本人的户口不迁入,还是在原地。我想咨询一下怎样办理这件事情,要些什么手续。谢谢。
您好: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办法》《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购房落户 的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受理机关: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办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