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网约车新政实施之后,合法运营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车”)在运营多年未满八年之后,要推出运营改为“非营运”车辆作为私人使用时,车辆是否存在强制报废年限?如果有的话是多久?谢谢
喜乐贰多: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车管所电话联系您,告知营改非有使用年限,还是按照网约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计算。
运营改为“非营运”车辆作为私人使用时,车辆存在强制报废年限,使用年限还是按照“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年限计算,具体依据如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二〇一二年 第12号)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