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5年4月4日前往长房白沙湾看房,当时看中b2-601一套135的房子,同时向置业顾问询问了房子的相关信息后,包括套内面积,何时交房等,确定价格后,签定了认购书,并交纳2万元定金,约定4月11日签合同。4月11日我前去签合同时,他直接叫我交钱,说是先交钱,后签合同,为了保证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确定合同条款后签约,这时一位彭总说这是他们的游戏规则,我来签约,就要按照他们的游戏规则,僵持下,他拿来一套别人85平的合同和我确定条款,在确定套内面积时,我问置业顾问是多少,他支支吾吾说110,说反正你把身份证一刷就显示了,我说你明确下套内面积,他又表示可能107.108,而4月4号,我向他询问时,他说是114平,这时一位销售经理过来,让置业顾问拿来预售书,里面套内是105平,这与之前说的相差9平之多,我表示不能接受,要求退还定金,这是他们表示不退,僵持下,销售又表示优惠一个点,但这是9个平方的差距,已存在严重的欺骗行为,我表示不能接受,只能要求退还定金。销售顾问表示需要请示领导,双方约定4月14由置业顾问给予答复,14号置业顾问答复无法退还定金,只能优惠一个点,我又向销售经理打电话,销售经理表示还需向领导请示,4月21答复销售总监约我4月25谈,25号我先去后销售彭总依然表示定金不退,还希望政府主持公道。感谢您的受理,期待您的回复。
li1990:
你好,来信已收悉。
收到你的信件后,我委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因你已与开发商长沙东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认购协议书,根据担保法规定的定金的法律效力:一、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二、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作为主管部门,根据担保法规定,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我委已通知开发商你的诉求,督促开发商出面与你沟通,双方协商处理。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