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由湖南中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欣国际项目(又称“满庭芳三期”,坐落于天心区友谊路和刘家冲交汇处),在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即向业主交付使用。为此,我们多次通过12345热线向长沙市住建委进行举报,但整整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委却一直装聋作哑。
我们认为,湖南中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6条规定,并危及到在中欣国际进行工作、生活的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应由长沙市住建委责令并进行行政处罚。
请市政府监督长沙市住建委依法行政,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谢谢!
常天仁:
你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得知该项目违规交房后,我委已责成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函催促其尽快办理竣工手续,并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