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
长沙县北山镇新云村于2009年以进行了农田整理工作,改造后的农田已按照原来的人头分田到户了,年老的村民的责任田因体力等原因就由儿子或者别人种植,直补金还是由田地承包人领取,但是到了2011年,洲上组组长在没有通过村支两委和组员会议表决的情况下,就擅自把现已去世老人的田地私分了,田还是给原来责任人在世时的种植人种植,可是直补钱就没有了去向。请问按照《土地法》和《继承法》一个小小的村民组长能有这么大的权利在没有通过上级和任何表决的情况下私自做主把田地分了?望领导调查。谢谢!
您好,收到您的关于本组土地权归属问题的信件后,我们经过调查已经解妥善处理,原有的私分土地的现象已经得到解决和改正,处理结果村民都已经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