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宁乡县人,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中对尿毒症患者透析的费用报销规定可额外报销3万元,请问额外报销是什么意思。宁乡县规定每月限额报销2080元,是否符合文件精神。
你好,根据2011年10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以上,在二类收费及以下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0%以上。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列入特殊病门诊医疗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280元/次的标准支付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定点治疗医院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超过15%(不包含药费及其他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门诊腹膜透析补助可比照住院规定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前,原各区、县(市)对重大疾病已实行的医疗救治保障政策优于该通知规定的,可继续执行原政策,你可申请特殊门诊,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