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长沙高新区的一名农村拆迁户,我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铺,本人没有受理安置房全部为货币补偿,想请问,我购买的商铺契税可以减免吗?如果我已经交了契税,可以办理退税吗?需要的资料是什么,有什么流程?谢谢!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免征。”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户使用征收补偿款购房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契税优惠备案后享受减免。如果已经缴纳契税的,自缴纳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库。需要的资料为:
契税优惠备案:
1. 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征地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被征用、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申请退库还需要:
3.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税收退库审批表(可在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外派窗口取得)一式两份;
4. 纳税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